據美國《僑報》報道,從今年4月《勞資盜竊防止法》(Wage Theft Prevention Act,WTPA)生效以來,雇員利用新法在最低工資和超時工資方面告雇主的案件激增。法律業界人士表示,此法有利於雇員保護自己的權利,雇主為避免成為被告,要改變傳統付薪習慣。
律師表示,新法實施以來,一是聯邦和紐約州的勞工部門加強了勞資狀況的突檢,二是勞資糾紛與身份沒有關系,法庭上不會問員工身份,所以雇員狀告雇主的案例激增,有雇主抱怨生存環境愈發艱難。
在執法層面上,勞工部執法人員突檢餐館時,會首先聲明不涉及身份和報稅問題,以免去雇員的顧慮。執法人員一般會問雇員上下班時間、中午休息與吃飯時間、每周工作天數和工作時數、工資金額、工資支付是現金還是支票、上下班是否打卡、是否有加班工資、老板是否分小費等。而當雇員狀告雇主時,即便僅僅是口頭協議,隻要有工友証明、電話記錄等都會被法庭接受,而提供各種証明材料的責任全部在雇主一方。
法律業界人士表示,此法的目的是對不遵守勞資法的雇主進行更有效的阻嚇和更嚴厲的懲罰。而華人雇主傳統現金支付形式、超時工作最易成為被告,為了免受罰款和牢獄之災,華人業主應盡快改變傳統支付薪水的方式。
《勞資盜竊防止法》規定雇主在雇佣員工時要把勞資方面的信息以書面形式通知員工,而且必須在每年2月1日前再次通知員工同樣的信息。書面通知信息包括:1、正常薪資和加班費﹔2、員工的薪資的算法﹔3、雇主是否要申請最低勞資相關的特例,如小費工、用餐及住宿津貼等﹔4、雇主正常的發薪日等。新法還規定,如果員工不懂英文,雇主必須以員工通曉的文字通知員工。通知后,雇主必須保存員工親筆簽名的回單,雇主必須保存員工相關的薪資資料至少6年。
新法更明確禁止雇主對有異議的員工實行報復。依據新法,報復的雇主可被罰1000元至10000元的民事罰款,勞工部門還可命令雇主恢復被報復員工的職位。該法律對違法的雇主實施更嚴厲的懲罰。沒有得到最低工資的員工不但可獲得應得工資、利息賠償、律師費,還可獲得相當工資差額100%的算定損失賠償。違反最低勞資或加班勞資條例的雇主還可能被判Class B類輕罪,並受到500到2萬元的罰款或最多一年的監禁。(李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