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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清理地方性法規行政強制規定 明年3月前完成

2011年11月17日10:23    來源:湖南紅網     手機看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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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日上午,湖南省人大常委會召開全省地方性法規行政強制規定專項清理工作會議。
15日上午,湖南省人大常委會召開全省地方性法規行政強制規定專項清理工作會議。
  15日上午,湖南省人大常委會召開全省地方性法規行政強制規定專項清理工作會議。會議透露,從2012年1月1日起,凡與行政強制法不一致的有關行政強制規定,一律停止執行。湖南省人大常委會副主任謝勇出席會議並講話。

  根據行政強制法的規定,對在設定權限、實施主體、程序方面,與行政強制法不一致的地方性法規、規章和規范性文件,都要進行修改或者廢止。對需要修改、廢止的地方性法規,原則上應當在2012年3月底前完成相應的清理工作。對規章、規范性文件的清理,按照“誰制定、誰清理”的原則進行,要力爭在2011年12月31日前全部完成。從2012年1月1日起,凡與行政強制法不一致的有關行政強制的規定,一律停止執行。清理工作完成后,湖南省人大常委會將向社會公布清理結果。

  根據會議部署,此次地方性法規的清理工作,重點圍繞以下三個方面開展:一是關於地方性法規的行政強制設定權。重點是梳理分析法規中是否設定了查封、扣押以外的其他行政強制措施﹔法規在對法律作具體規定時,是否擴大了行政強制措施的對象、條件、種類﹔法律中沒有設定行政強制措施的,法規在作出具體規定時是否設定了行政強制措施﹔法規是否設定了加處滯納金、代履行以外的行政強制執行等。二是關於地方性法規規定的行政強制實施主體。主要梳理、分析法規是否授權行政機關以外的組織或者個人實施行政強制措施﹔是否委托其他機關、組織或者個人實施行政強制措施﹔是否設定行政機關實施行政強制執行等。三是關於地方性法規規定的行政強制實施程序。重點梳理、分析法規規定的行政強制措施實施程序和行政強制執行程序是否與行政強制法的規定相一致。

  “這次清理工作,關系到社會主義法制的統一,關系到到人民群眾的切身利益,關系到法治湖南的建設。”謝勇強調,此次清理工作要明確責任分工,警惕和防止相關單位惜權護權、應清應改而不能到位的情況,對遇到的新情況、新問題一定要深入實際、深入群眾,集思廣益,提出符合實際、科學可行的清理意見,加強協調溝通,排除清理困難。(記者 劉容)
(責任編輯:張東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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