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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結婚移民現象嚴重 加拿大移民部擬出台新規

2011年11月07日19:20    來源:中國新聞網     手機看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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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據加拿大《環球華報》報道,近年來申請加拿大配偶移民者越來越多,從諸多案件來看配偶移民類別出現假結婚騙取移民身份的事件數不勝數。故加拿大移民部擬出台新規,要求配偶要有兩年或以上共同生活的証明,才能最終移民加國,否則永久居留証會被取消,當事人還可能面臨被驅逐出境的下場。這與美國、澳洲等國的移民政策一致。移民部稱此舉旨在杜絕假結婚、真移民的現象。 

  聯邦公民和移民部表示,通過假結婚渠道非法謀取加國移民身份的現象相當嚴重,雖然該部門沒有提供關於婚姻造假行為的具體數字,但就透露,在2010年,46300個配偶移民申請中,大約有16%因包括虛假關系等各種理由遭拒。  

  新規定預期將於今年晚些時候公布,大致將參照美國、澳大利亞等國已經實踐多年的婚姻類別移民政策之做法。目前在這些國家,在依婚姻移民申請者正式獲准成為永久居民前,配偶雙方需証明他們已經共同生活了一個指定的時間段。

  另外,為了防止有人反復多次利用假結婚手段幫他人辦理移民而賺取現金,聯邦政府將同時頒布一個禁令,限制之前擔保過一個配偶移民加國的人,在5年之內,不得以離婚再結婚的理由,擔保另一個新配偶移民加國。

  新規定亦將使得渥京較前更容易把在事成之后被發現於申請配偶移民加國過程中撒謊作假者驅逐出境。

  新的配偶移民規例的出台,事先已由聯邦公民、移民部在加拿大全國范圍內進行了廣泛的咨詢和調研,結果表明,在逾2300個受訪者中,多數都支持對現有配偶移民規定做調整。其中,近半數支持在依婚姻移民申請者正式獲准成為永久居民前,配偶雙方需証明他們已經共同生活兩年左右,另有23%支持新規設限“5到10年”的共同生活時間。

  迄今為止,渥京並未透露新法有關配偶共同居住時間的具體規定,僅提到相關的期限規定將是“兩年,或者更長時間”。

  然而,對於婚姻移民類別申請人設定共同生活時間段,作為其最終獲得加國永久居住權先決條件的做法,已經引起了社會的關注。表示質疑者提出,前來加拿大完成夫妻團聚的任何一方,若在同居期間遭受虐待,因為沒有最終的移民身份作保障,很容易成為受傷害者。

  聯邦新民主黨國會議員、移民事務評論員戴偉思(Don Davies)說,設立和實施移民新規是一件大事,需要經國會辯論。他的關注點除潛在的婚姻暴力問題外,還包括希望通過加強海外辦事處的甄別辨識能力阻止造假事件,以及呼吁當局正視即使是非欺詐的婚姻,半數亦會離異夭折的事實。“如果婚姻失敗了怎麼辦?這種情況下你還非得要強迫兩人一起生活兩年嗎?”戴偉思表示,這項新規存在有待健全之處。 (楊梅)
(責任編輯:趙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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