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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華報:日本不應因為中國而修憲立“軍”

2011年11月04日16:56    來源:中國新聞網     手機看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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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網11月4日電 《日本新華僑報》4日刊文說,修憲之爭,在日本由來已久,不時迭現高潮。所不同的是,在討論修憲並論述為什麼要把自衛隊改稱為“軍”的問題時,《產經新聞》社論把中國作為了前提。文章認為,人們之所以關心日本的修憲,是因為它關系到21世紀日本國家的發展方向和戰略定位問題,中國或許不可能最終阻止日本的修憲,因為這已經在日本兩大朝野政黨達成了共識。 
 
  文章摘編如下:

  11月3日,是日本的“文化節”,也是國民們放假的日子。這一天,還是有著“和平憲法”之譽的日本現行憲法公布65周年的紀念日。引人注目的是,一向喜歡談論日本傳統文化的右翼媒體《產經新聞》這一天沒有去談論什麼文化問題,而是甩出一篇題為《修改憲法九條,把自衛隊改稱為“軍”》的社論。

  修憲之爭,在日本由來已久,不時迭現高潮。所不同的是,這次在討論修憲並論述為什麼要把自衛隊改稱為“軍”的問題時,《產經新聞》社論是把中國作為了前提。社論指出,“每逢中國海洋調查船或漁政船等‘公船’侵犯尖閣諸島(中國稱“釣魚島”)等日本領海時,日本都隻能重復性地提出‘退去’的要求。”“日本雖然是一個海洋國家,卻沒有守護領海的法律。現實的狀況是中國的‘公船’在‘日本的領海’出現后,日本也隻能通過海上保安廳的巡視船喊話讓他們退出。”由此可以看出,以往主張修憲的目的是要讓日本成為所謂的“正常國家”,“為國際社會作更大的貢獻”,這次則是把中國列舉為修憲立“軍”的主要原因了。

  這篇社論還指出,國際社會對“軍隊”的定義有三個要素:一是有“指揮官的存在”,二是可以“公開持有武器”,三是“遵守交戰法規。日本自衛隊已經滿足了這些要素。但是,由於在戰后美國佔領時期下制訂的日本現行憲法第九條規定日本“不保持陸海空軍及其他戰爭力量”,日本自衛隊就無法作為國家軍隊得到承認。為此,這篇社論呼吁日本應盡早修改憲法,將自衛隊改稱為“軍”。

  大概知道這種事情也不是一朝一夕可以做到的,《產經新聞》的社論就還建議日本政府要制定能夠守衛領海的《領域警備法》等,同時提出修改《日美安保條約》的要求,建議已經成立4年之久的國會憲法審查會早日開始討論修憲問題。

  其實,日本的“和平憲法”早已經名存實亡了。日本的自衛隊也早已經不再“蝸居”在島上,而是以參加聯合國“維和”的名義走向環宇了。這個世界上,日本是很少的幾個在法律名義上沒有軍隊的國家,但日本是不甘心沒有軍隊的。名不正則言不順,盡管日本的自衛隊具有軍隊的實力,它還是想要實際的名分,不願意永遠過著“妾身未明”的日子。

  作者分析認為,人們之所以關心日本的修憲,是因為它關系到21世紀日本國家的發展方向和戰略定位問題,也關系到亞太地區的和平與穩定問題。如果是把中國宣誓國家主權行為作為修憲前提的話,那他也就勢必影響到中日關系乃至中日海空安全的問題。中國或許不可能最終阻止日本的修憲,因為這已經在日本兩大朝野政黨——民主黨與自民黨之間達成了共識,只是時間早晚的問題,但中國也因此更應該認識到切實發展經濟以及軍事的重要性,“軟實力”之所以成為實力,歸根結底是因為背后有“硬實力”撐托的。(蔣豐)
(責任編輯:趙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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