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11月11日  星期五 收藏首頁|簡體繁體

 

 

江蘇:戒毒人員不得領取駕照 “毒駕”有望入刑

2011年11月11日16:35    來源:中國江蘇網     手機看新聞

  • 打印
  • 網摘
  • 糾錯
  • 商城
  • 分享到QQ空間
  • 分享
  • 推薦
  • 字號
  “力爭讓毒駕兩三年內入刑。”日前,國務院禁毒辦禁吸禁種處處長王剛的這番話,無疑是“一石激起千層浪”。據介紹,吸毒人員在戒毒期內駕車,毒癮發作時駕車危險性更大。“需要盡快從法律層面加大對毒駕的懲處力度。”王剛提出。記者昨日從相關部門獲悉,江蘇早已實施禁止戒毒人員申領駕照的規定。“不過一旦毒駕入刑,在查處層面會存在一定的難度。”南京一位交警表示。

  “毒駕”危害不輸“酒駕”

  醉駕入刑之后,在司機群體中一度出現了“談酒色變”的局面,“酒駕”行為更是成為了過街老鼠,人人喊打。相較於“酒駕”,“毒駕”對很多人而言則顯得相對陌生。所謂毒駕,即吸毒人員駕駛機動車。

  記者獲悉,目前江蘇在冊的吸毒人員已超過4萬人,而且其中一部分吸毒人員還擁有駕照。“吸毒人員駕駛機動車,危害性不輸於酒駕。”江蘇省中醫院的一位醫生告訴記者,一個人在吸食完毒品之后,會產生精神極端亢奮,甚至會產生妄想、幻覺等症狀,一旦駕車的話,很有可能使得駕駛人脫離現實中的真實場景,輕則判斷力低下,重則完全喪失判斷力,其對神經的麻痺作用,相較於酒精有過之而無不及。

  現實中就有“血的教訓”。今年3月份,北京一輛核定載客49人,卻載著81名幼兒園師生的校車,以98公裡的時速撞上路邊的施工圍擋,造成一名幼兒和幼兒園園長死亡。事后發現,肇事司機有10年吸毒史。

  禁毒辦負責人:

  力爭讓毒駕兩三年內入刑

  “毒駕”一詞真正進入公証的視野,始於日前國務院禁毒辦禁吸禁種處處長王剛在廣州的一番發言。王剛表示,他們正爭取禁止吸毒人員在戒毒期內駕車、申領駕照,並爭取兩至三年內讓“毒駕”入刑。

  記者獲悉,浙江已經開始修改禁毒條例,擬規定:被強制隔離戒毒的吸毒人員,機動車駕駛証在強制隔離戒毒期間會被注銷﹔被責令在社區戒毒的,機動車駕駛証在戒毒期間效力中止,並由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代為保管﹔被強制隔離戒毒、被責令在社區戒毒的吸毒人員,在戒毒期間不得駕駛機動車,不得申領機動車駕駛証﹔駕駛機動車按無証駕駛處罰。

  江蘇:

  戒毒人員領駕照已被明令禁止

  據了解,目前江蘇已對懲治毒駕問題進行研究。記者查詢得知,根據公安部111號令規定,對於吸食、注射毒品、長期服用依賴性精神藥品成癮尚未戒除的,不允許申領駕駛証。“江蘇早已嚴格按照該規定實施了。”江蘇省交管局相關負責人在接受記者採訪時表示,凡是被責令在社區戒毒的吸毒人員,警方都會進行登記,因此,車管部門在對報名者進行審核時,能很清楚看到他是否正處於戒毒期,如果處於戒毒期,也就符合公安部規定的‘吸食毒品尚未戒除者’,屆時絕不允許他申領駕照。

  南京交警:

  “毒駕入刑”操作起來有難度

  據了解,目前對於“毒駕”入刑,還只是停留在建議和研究階段。“真正要入刑,隻有全國人大才有權力作出這個規定,地方是沒有立法權的。”江蘇省交管局相關負責人稱。昨日,當記者就此事採訪南京一位老交警和一位法官時,對於毒駕入刑,他們都表示操作起來存在一定的難度。

  難題一:如何檢驗“毒駕”?

  眾所周知,現場對酒駕的檢測,一方面交警可以直觀地聞到其身上的酒氣,另外一方面,可以現場通過酒精測試儀呼氣測試。對吸毒的檢測,隻能通過尿檢來測試,該檢測存在一定的隱私性,如果當事人不同意怎麼辦?

  難題二:由誰查處吸毒駕駛員?

  吸毒人員駕駛機動車,一個事件其中卻牽涉到了多個部門,其中不僅僅包括交管部門,還涉及禁毒部門以及司法系統,屆時后續處理工作究竟是多個部門聯動查處,還是由交警單方查處?

  難題三:如何處理毒駕人員?

  吸毒行為本身就是犯法的,即使毒駕不入刑,吸毒人員駕駛機動車被查到后,本身就是違法的。那麼,是不是還有必要將毒駕再單獨列入違法行為之中?一旦毒駕入刑,屆時的量刑也需要多方面的考量。
(責任編輯:張東偉)

  • 打印
  • 網摘
  • 糾錯
  • 商城
  • 分享
  • 推薦
  • 字號
手機讀報,精彩隨身,移動用戶發送到RMRB到10658000,訂閱人民日報手機報。
瀏覽過此新聞的網友還閱讀了以下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