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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爾濱對養犬征收管理費 規定每戶限養一隻

2011年11月14日14:15    來源:新華網     手機看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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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華網哈爾濱11月14日電(記者 王春雨) 哈爾濱市對養犬管理出台規定,養犬人應當按照年度繳納管理服務費,第一年每隻繳費三百元,以后每年繳費二百元。

  據了解,《哈爾濱市養犬管理條例》近日通過黑龍江省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八次會議批准。條例規定,居民養犬,每戶限養一隻,禁止飼養烈性犬、大型犬。養犬人應當按照年度繳納管理服務費,第一年每隻繳費三百元,以后每年繳費二百元。管理服務費用於犬隻的免疫、電子身份標識制作、傷人責任保險、尸體無害化處理及留檢機構建設等項服務。管理服務費的收費標准需要調整時,由市人民政府依法辦理。

  條例要求,盲人飼養導盲犬、肢體重殘人飼養扶助犬、享受低保待遇的鰥寡孤獨老人養犬,免繳管理服務費﹔非營利性犬隻救助組織收養流浪犬、遺棄犬的,收養期間免繳管理服務費。養犬人對飼養的犬隻實施絕育的,憑絕育手術証明,減半收取管理服務費。犬隻死亡,養犬人再次養犬,提交犬隻尸體無害化處理証明的,減半繳納初次管理服務費。
(責任編輯:張東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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