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03月15日09:41 來源:《新京報》 手機看新聞
表示汽車是“勞務費”
根據劉琳的當庭供述,丁羽心和侯軍霞母女共給了他4400萬元,前期的1400萬全部給陳建威了,陳還和他說可以讓何洪達被判處有期徒刑甚至免除刑事處罰。但到2009年11月底,何洪達被判處有期徒刑14年。
之后,丁羽心找到他,稱領導對此事很不滿意,陳建威卻告訴他現在隻能辦到這,等判決后就好辦了,最多兩三年就能辦保外。
“在預審的時候,我不敢說出這個領導是誰,今天我把他說出來,領導就是劉志軍。”劉琳說。
至於汽車,劉琳稱,是當時他和侯軍霞在一起吃飯,他說自己的車總是壞,然后侯軍霞就讓其開她的車,后來還把車過戶給了他。“我當時本來是要給她算錢的,大概是80萬,但是她說我為她弟弟辦移民的事情也不止花了這麼多錢,就沒有要這個錢。”
第二被告人 “沒聽說過何洪達的事”
在偵查機關,李其偉在供述筆錄中提到公司做工程需要用錢,正好有人和他說鐵道部政治部姓何的主任因為受賄被雙規,北京一老板想為此事活動活動,看他能否幫忙,之后他就和陳建威聯系上了。但昨日受審時,李其偉表示從未聽說過何洪達這個人。
“我沒有聽說過何洪達的事,也沒有聽說過這個人,直到進了看守所我還不知道他是誰。”法庭上,李其偉說,“我和陳建威是借款關系,不是騙錢,對於指控我不承認。”
據李其偉介紹,他和陳建威相識是通過其下屬公司的老總認識的,當時是為了一個工程,才到北京找他借錢的。
根據劉琳的供述,李其偉是陳建威第一個委托辦事的人,但到最后,李其偉一直沒有辦成,后來陳建威就又找了陳斌。
“錢是他還給我的,沒有讓我辦何洪達的事情。”陳斌說,“2004年,我准備結婚,老婆讓我買一套房子,我就找到了老鄉兼朋友陳建威。當時他准備投資一處爛尾樓,讓我入股350萬,這樣不僅可以得到一處房子,還可以得到名利。於是,我就把錢給了他。”
陳斌介紹,后來,錢花完了但爛尾樓的工程沒有攬下來,於是我就找陳建威要錢,從2004年至2008年,就一直在找他催款。到2008年,我告訴他,如果再不給錢,就要到法院去起訴了。然后陳建威就開始還錢,用了11個月的時間,把錢還給了我。(記者張玉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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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洪達涉兩罪獲刑14年
根據媒體報道稱,1997年9月至2007年初,何洪達利用擔任哈爾濱鐵路局副局長、局長、鐵道部政治部主任的職務便利,在違規發行股票、職務晉升等方面,為有關單位和個人牟取利益,非法收受財物折合人民幣190萬余元,構成受賄罪。此外,對於自己家庭財產、支出中超出合法收入的折合397萬余元的部分,何洪達無法說明來源,構成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
2009年11月24日,因上述兩項罪名,何洪達一審被判處14年有期徒刑。
劉志軍案尚未移交檢方
2011年2月,因涉嫌嚴重違紀,原鐵道部部長劉志軍被免去其黨組書記職務。2月15日,全國人大常委會免去其鐵道部部長職務。2011年12月28日上午,國務院常務會議作出對“7·23”甬溫線特別重大鐵路交通事故的處理決定:劉志軍負主要責任,因涉嫌嚴重違紀違法問題,另案一並處理。
今年1月6日,中紀委曾通報稱,劉志軍案正在立案調查。前日,全國人大代表、最高檢副檢察長柯漢民透露,劉志軍案尚未移交檢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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