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詐騙案被告稱受劉志軍指使為落馬官員疏通關系

2012年03月14日09:37    來源:新京報     手機看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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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案人物關系圖
 
(記者張玉學)涉嫌以“打撈”鐵道部落馬官員何洪達為名,詐騙4390余萬元。昨日,三名被告人在二中院受審時,均否認控罪。其中,第一被告人劉琳曝出,指使為何洪達疏通關系的是原鐵道部部長劉志軍。該案未當庭宣判。
 
檢方
 
應以詐騙罪追究刑責
 
昨日的庭審從上午10時許一直持續到晚上近10時,三名被告人家屬均到庭參與了旁聽。
 
據檢方指控,2008年11月至2009年11月間,被告人劉琳以幫助被辦案機關審查的原鐵道部政治部主任何洪達疏通關系、獲從輕處理為名,虛構自己為辦此事花費巨額資金的事實,騙取丁羽心(又名丁書苗)、侯軍霞錢款共計人民幣3000萬元及沃爾沃吉普車一輛(變賣后獲利人民幣80萬元)。
 
2010年6月,被告人劉琳又以同樣手段欲騙取丁羽心、侯軍霞人民幣1700萬元,后未得逞。
 
被告人李其偉、陳斌,也以上述方式,分別在2008年6月至10月、2008年11月至2009年7月間,分多次從陳建威(另案處理)處騙取丁羽心、侯軍霞支付的辦事費用人民幣1010萬元和300余萬元。案發前李其偉的家人已歸還200萬元。
 
檢方認為,上述三名被告人以非法佔有為目的,採用虛構事實的方法騙取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情節特別嚴重,應當以詐騙罪追究三人的刑事責任。
 
被告人
 
承認收錢但並非詐騙
 
據了解,在審查起訴期間,該案因案情重大復雜,三次延長審查起訴期限各半個月,並退回偵查機關補充偵查兩次。
 
昨日庭審時,三被告人均表示不認罪,稱自己沒有詐騙,不構成犯罪。
 
第一被告人劉琳表示,他確實收了4400萬,但都是疏通關系的經費,“有部分還是對方所欠我的”。另外兩名被告人也承認收了錢,但認為是債務糾紛,隻涉及民事訴訟。
 
“我的當事人雖然拿了錢,但只是借款,屬於民事借貸不屬於詐騙,況且他也還了一部分借款,只是由於后面做工程失敗了,欠款沒有還完而已,最多負有民事責任。”第二被告人李其偉的律師稱。
 
該案未當庭宣判。
 
■ 被告供述
 
第一被告人 “我只是一個傳話筒”
 
根據劉琳此前在偵查機關供述稱,他曾承諾,可以讓何洪達被判處15年以下有期徒刑,並且承認拿了4400萬和一輛車。但昨日庭審時,其稱“我一直沒有承諾自己能辦此事,他們也不認為我能辦,我只是一個傳話筒、傳錢筒”。
 
據劉琳當庭供述稱,2008年年底,侯軍霞打電話給他,說找他有事,然后他就去了侯軍霞的辦公室。
 
“我母親丁羽心有件事受領導所托,要托關系看能不能讓何洪達減輕處罰。”劉琳稱,當時,侯軍霞一邊說,一邊拿出了兩頁材料給他看,“何洪達在接受審查時不僅不配合,還吞牙刷,可能要被判處無期徒刑,所以想讓何洪達被判處有期徒刑10至15年,如果能找到人,可以拿2000萬作為使用經費。”
 
自稱沒說過能幫何減刑
 
劉琳表示,其當場說考慮考慮,回家后他就想到了北京華企投資有限公司總裁陳建威。
 
“為什麼找陳建威?”檢察官問道。
 
“因為我和他關系好,並且他的社會關系比較廣。”劉琳說,當晚他就打電話給陳建威,陳說考慮考慮。幾天之后,陳建威打來電話,說可以辦這個事情。然后劉琳就安排陳建威與丁羽心、侯軍霞母女倆見了面。“之后,丁羽心打電話告訴我,隻要能讓何洪達減輕處理,錢的方面不用擔心。”
 
“你記得在偵查機關的十幾次筆錄是怎麼說的嗎?”檢察官問。“不太記得了。”
 
“為什麼你在接受偵查機關詢問時,不說事實的真相?”檢察官繼續問。“因為那時你們沒有問我啊。”
 
“但是現在的証據均顯示你承諾過,可以讓何洪達判處15年以下,你怎麼解釋?”檢察官追問。“我沒有說過。”
 
表示汽車是“勞務費”
 
根據劉琳的當庭供述,丁羽心和侯軍霞母女共給了他4400萬元,前期的1400萬全部給陳建威了,陳還和他說可以讓何洪達被判處有期徒刑甚至免除刑事處罰。但到2009年11月底,何洪達被判處有期徒刑14年。
 
之后,丁羽心找到他,稱領導對此事很不滿意,陳建威卻告訴他現在隻能辦到這,等判決后就好辦了,最多兩三年就能辦保外。
 
“在預審的時候,我不敢說出這個領導是誰,今天我把他說出來,領導就是劉志軍。”劉琳說。
 
至於汽車,劉琳稱,是當時他和侯軍霞在一起吃飯,他說自己的車總是壞,然后侯軍霞就讓其開她的車,后來還把車過戶給了他。“我當時本來是要給她算錢的,大概是80萬,但是她說我為她弟弟辦移民的事情也不止花了這麼多錢,就沒有要這個錢。”
 
第二被告人 “沒聽說過何洪達的事”
 
在偵查機關,李其偉在供述筆錄中提到公司做工程需要用錢,正好有人和他說鐵道部政治部姓何的主任因為受賄被雙規,北京一老板想為此事活動活動,看他能否幫忙,之后他就和陳建威聯系上了。但昨日受審時,李其偉表示從未聽說過何洪達這個人。
 
“我沒有聽說過何洪達的事,也沒有聽說過這個人,直到進了看守所我還不知道他是誰。”法庭上,李其偉說,“我和陳建威是借款關系,不是騙錢,對於指控我不承認。”
 
據李其偉介紹,他和陳建威相識是通過其下屬公司的老總認識的,當時是為了一個工程,才到北京找他借錢的。
 
根據劉琳的供述,李其偉是陳建威第一個委托辦事的人,但到最后,李其偉一直沒有辦成,后來陳建威就又找了陳斌。
 
“錢是他還給我的,沒有讓我辦何洪達的事情。”陳斌說,“2004年,我准備結婚,老婆讓我買一套房子,我就找到了老鄉兼朋友陳建威。當時他准備投資一處爛尾樓,讓我入股350萬,這樣不僅可以得到一處房子,還可以得到名利。於是,我就把錢給了他。”
 
陳斌介紹,后來,錢花完了但爛尾樓的工程沒有攬下來,於是我就找陳建威要錢,從2004年至2008年,就一直在找他催款。到2008年,我告訴他,如果再不給錢,就要到法院去起訴了。然后陳建威就開始還錢,用了11個月的時間,把錢還給了我。
 
■ 相關鏈接
 
何洪達涉兩罪獲刑14年
 
根據媒體報道稱,1997年9月至2007年初,何洪達利用擔任哈爾濱鐵路局副局長、局長、鐵道部政治部主任的職務便利,在違規發行股票、職務晉升等方面,為有關單位和個人牟取利益,非法收受財物折合人民幣190萬余元,構成受賄罪。此外,對於自己家庭財產、支出中超出合法收入的折合397萬余元的部分,何洪達無法說明來源,構成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
 
2009年11月24日,因上述兩項罪名,何洪達一審被判處14年有期徒刑。
 
劉志軍案尚未移交檢方
 
2011年2月,因涉嫌嚴重違紀,原鐵道部部長劉志軍被免去其黨組書記職務。2月15日,全國人大常委會免去其鐵道部部長職務。2011年12月28日上午,國務院常務會議作出對“7·23”甬溫線特別重大鐵路交通事故的處理決定:劉志軍負主要責任,因涉嫌嚴重違紀違法問題,另案一並處理。
 
今年1月6日,中紀委曾通報稱,劉志軍案正在立案調查。前日,全國人大代表、最高檢副檢察長柯漢民透露,劉志軍案尚未移交檢方。
 
(責編:鄒雅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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