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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生調查:“臨時工”究竟是什麼工? 

2012年03月15日09:19    來源:人民網-《人民日報》     手機看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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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工不同酬。 朱慧卿/繪(人民圖片)

  “臨時工”,一個在計劃經濟時代耳熟能詳的詞匯,一個在法律意義上並不存在的用工形態,如今卻大量存在於多個行業,並引發“臨時工現象”。暴力執法的是臨時工,強制拆遷的是臨時工,上班打牌的是臨時工……在一些涉及政府部門和企事業單位的突發事件中,“臨時工”往往成為最后的責任人。

  臨時工究竟是什麼工?其真實的生存狀態什麼樣?該如何看待“臨時工現象”?

  “我是一個‘黑護工’”

  ——法律上已無嚴格意義上的臨時工,但實際生活中臨時工仍大量存在,主要分布在餐飲、保潔、護理等低端勞動力市場,收入偏低、保障不健全

  上午10點半,幫助躺在床上的病人翻了個身,40歲的護工孫志明擦了擦額頭上沁出的汗珠,跟記者打開了話匣子。“護工分兩種,一種是跟著公司干,俗稱‘白護工’﹔一種是自己單干,叫做‘黑護工’,我從2005年起就成了一個‘黑護工’。”

  孫志明的老家在甘肅省慶陽市鎮原縣,由於土地貧瘠,鄉親們紛紛外出打工。2001年,在老鄉的介紹下,孫志明來到北京的一家醫院裡做護工。“起初叫護理部,歸醫院的護士管理,特別嚴格,那時我們都穿白大褂上班。再往后,不知咋的就和醫院沒關系了,改成護理公司。”據了解,這家醫院的護工大約有200多人,以甘肅和河南人為主。

  孫志明說,其實“白護工”和“黑護工”干的活一樣,費用也差不多。臥床病人一天的護理費是100元,“白護工”要向公司交15元的管理費。“但他們的工作相對穩定,連續性強,不愁找不著活兒﹔我們就不一樣了,雖然掙的錢全歸自己,但找活兒要靠自己或者老鄉介紹,有時接不上茬。”記者問起社保之類的區別,孫志明說,“白護工”雖然有公司,但也沒有上社保,他自己則在老家上了新農保和新農合。

  護工的活很辛苦,用孫志明的話說就是“熬人”。“每隔兩小時要給病人翻一次身,夜裡也不例外,所以這些年長期睡眠不好,再說天天在病房呆著,晒不著太陽,身體是越來越差。”孫志明掏出一張紙,上面整齊地寫著一天24小時的安排。除了睡覺,幾乎每隔半小時就要給病人注射流食、藥物或水。“按說這些都應該護士來做,可病人多、護士少,這些活兒隻能我們來干。此外,大小便、擦洗、翻身、吸痰等都離不開護工。干我們這行,就倆詞兒,忍耐和堅持。”孫志明感慨地說。

  辛辛苦苦干滿一個月,孫志明能掙到3000元錢。“全家就指著我這點錢呢,所以我得保証每個月攢2500元以上!”孫志明的話讓記者吃了一驚,這意味著他每個月的開銷要控制在500元以內。“女兒今年要高考了,兒子上高一,正是需要花錢的時候。老母親又有心臟病,天天吃藥,每個月光藥費就要400元呢!雖然干不動了,一想到家裡需要錢,就咬牙堅持著!”

  全職媽媽張女士告訴記者,感覺自己身邊的臨時工特別多。“小區裡的保潔員和保安,三天兩頭換﹔我們經常去的一家餐廳,能干滿3個月的服務員很少見。我在婦產醫院生孩子時,每天給寶寶換衣、洗澡的,就是幾個從外地護校畢業的女孩,在北京的大醫院臨時干上兩三年,回去再找工作。”

  中國社科院研究員石秀印表示,“臨時工”曾是我國計劃經濟體制下,區別於當時的長期固定工而言的一種用工形式,一般是指企事業單位臨時聘用的短期工人,也包含事業單位、國有企業裡的非在編人員。在《勞動合同法》實施后,法律意義上已無臨時工、正式工之區分,隻有合同期限長短之分,用人單位用工必須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不能以臨時崗位為由拒簽。如果是在臨時崗位用工可以在勞動合同期限上有所區別,比如選擇與勞動者簽訂“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或非全日制用工合同”。但在實際生活中仍大量存在臨時工,其主體為農民工,大量分布在建筑、餐飲、保潔、護理等低端勞動力市場,他們收入偏低、社會保障不健全,有的雖然有勞務合同卻形同虛設。

(責任編輯:張東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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