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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何出事的總是臨時工?

2012年01月18日11:25    來源:《北京日報》     手機看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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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16日,杭州火車南站稱,私帶乘客上車的系臨時工﹔1月10日,郭德綱就弟子及兒子在機場圍毆記者一事作出回應,稱打人者是德雲社臨時工。臨時工儼然成為一個頗具玩味的職業。
 
曾經,掌摑菜農的城管是臨時工,上班打牌的機關人員是臨時工,抄襲文稿的秘書是臨時工,跟轄區居民發飆的民警是臨時工……那些風口浪尖的事件追責結果,總是能追到臨時工的頭上。無怪乎有人調侃,說臨時工是“掙著賣白菜的錢,頂著賣白粉的罪”。而替罪羊、擋箭牌、萬金油、高危職業,一系列的比喻也使“臨時工”躋身於網絡熱詞家族。那麼,為什麼出事的總是臨時工呢?是真的出事還是被出事呢?
 
從“准入”關口來說,臨時工的整體素質相對於正式職工來講確實可能要低一些,也不會接受更多的職業教育培訓,“出事”的概率從理論上來講確實高於正式工。但另一方面,臨時工的待遇低,工作量和工作難度卻未必比正式工小。用人單位樂意聘用臨時工,還有一個說不出口的原因就在於,一旦出事,就可以讓臨時工“站出來”,與其徹底劃清界限,以示糾錯態度的堅決。久而久之,用人單位悟出一個道理:臨時工在手,出事也無憂。
 
這種現象助長了相關部門和當事人的僥幸心理,不僅折射出讓人汗顏的社會責任感缺失,甚至還可能隱藏著驚人的瀆職和腐敗。誠實是正視危機、贏得理解的基礎,如果總是拿“臨時工”當“擋箭牌”,隻能向公眾昭示自己的心虛和危機公關的應對乏術。
 
事實上,根據新勞動合同法,已經沒有了“臨時工”一說,要麼是簽署勞動合同的單位職工,要麼是不簽合同的違法用工,隻要簽訂了勞動合同,都是本單位職工,單位不能以“臨時工出錯”為由而免除責任。
 
“臨時工”們缺乏應有的身份和地位,也很難獲得與其所從事工作相對應的待遇,卻常常被要求承擔事故責任,這是與社會公平正義相違背的。相關部門應該對每一起“臨時工”擔責事件進行徹底調查,別讓“臨時工”成為所謂“高危職業”。同時,應健全勞動用工制度,真正做到同工同酬,讓每個公民都平等地享有勞動權。臨時工們也應該站出來,站到公眾面前,拒絕成為當事人推卸責任的“替罪羊”。(昌平區檢察院 孫紅玲)
 
(責任編輯:鄒雅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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