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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生調查:“臨時工”究竟是什麼工? 【3】

2012年03月15日09:19    來源:人民網-《人民日報》     手機看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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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為啥會有這麼多的臨時工?

  ——既有客觀需要,也有用人單位為逃避本應支付的用工成本、減少麻煩,迫使本應簽訂正式勞動合同的勞動者成為臨時工。法律應明確哪類崗位可以使用臨時性勞動力,臨時的期限應在多長時間內

  為何會有這麼多的臨時工?專家分析,這其中有正常需求,因為一些單位的確需要短期、臨時的勞動力。如棉花種植企業,每年棉花豐收的時候需要大量的採棉工人,豐收過后不再要人。再如一些輔助性的工作如食堂、保潔等,使用勞務派遣工效率更高,無論對勞動者還是用工單位都有益處。

  從勞動者的角度看,有的農民工就是趁農閑出來打工,不想找長期工作。有的認為沒有合同約束,自由度較高,不用擔心請假不好請,也不必過多受勞動強度、提升空間等因素干擾。在北京朝陽區一家寫字樓干保潔的付俊芳一家三口都在北京打工。愛人王金良長期跟著一個包工頭干裝修,卻從來沒簽過合同。經常是哪裡有活了,老板一個電話就奔赴工地,沒活時就在家裡休息。18歲的兒子也在工地上干活,卻不固定。“想去上班了就去工地上打個短工,明天不想去了就在家玩兒電腦。”付俊芳覺得這樣當臨時工沒啥不好。“我去年來的這家保潔公司,倒是跟我簽合同了,每月都上養老保險和醫療保險。但我們年紀大了,干不了幾年就要回農村老家,聽說養老保險轉回老家也很麻煩。”付俊芳說,她仔細考慮過,現在最需要做的就是多掙錢,回老家前選擇退保,然后參加老家的新農保和新農合。

  目前,受到社會指責較多的往往是,用人單位出於降低成本、減少麻煩的需要,迫使本應簽訂正式勞動合同的勞動者成為臨時工,並在非臨時性崗位上大量使用臨時工。

  一些機關事業單位,自身編制有限,工作量卻很大,於是大量雇用臨時工。石秀印說,他去過深圳市某鎮的勞動所,編制隻有四五個人,卻要管理鎮上二三十萬流動人口,根本忙不過來,該所的編外工作人員多達一兩百人。這也是協警、協管員等大量出現的原因。

  石秀印介紹說,臨時工的特點之一是靈活性,市場經濟條件下,用人單位希望能實現用工效益的最大化,召之即來,揮之即去,又不用背負社會保險等其他成本。一家已實行自收自支的事業單位人事干部告訴記者,每增加一個編制內的人員,一年就要多支付10萬元左右的用工成本﹔而雇用勞務派遣工,隻需支付三四萬元的用工成本。

  “如果按國家規定繳納五險一金的話,企業要多增加工資總數的40%。現在哪個行業能有這麼高的利潤率?為了降低成本,有些企業就大量聘用臨時工,既可以少交或不交社保,經營形勢不好時隨時可以解雇他們。”一家小企業的負責人陳先生如是說。

  大量存在的臨時工,給經濟社會發展帶來諸多弊端。臨時用工不穩定,隨時有可能被解雇,勞動者權益難以維護﹔不上保險,出了工傷無人負責﹔同工不同酬、用工雙軌制,不利於社會公平公正和諧穩定。對企業而言,雇用臨時工看似減少了用工成本,但每雇用一次臨時工,就意味著需要從頭開始培訓,無形中增加了培訓成本﹔加上臨時工多數都是非熟練工,難以保証工作質量,對企業長久發展顯然不利。

  更遑論近期的“臨時工”現象。近年來,許多領域一出事,臨時工就成了替罪羊。一方面,這些事確實有可能是臨時工干的,因為他們沒有長期意識,也缺乏職業道德培養和技能培訓,隻要給錢,讓咋干就咋干﹔另一方面,臨時工容易成為相關方面推脫責任的渠道,既損害了政府形象,也不利於問題的解決,難以推動社會進步。

  該如何維護臨時工的權益、杜絕臨時工現象?石秀印建議,首先要嚴格執行《勞動合同法》的有關規定,簽署勞動合同、約定合同期限,同時增加企業的違約成本,加大懲罰力度。其次,針對目前臨時工以勞動派遣形式遭濫用的情況,國家應進一步明確,哪些崗位是輔助性的可以使用臨時工,臨時使用期限定在多長時間之內。此外,還應明確政府機構中哪些領域不可以雇用臨時性用工。最近黑龍江省出台了行政執法規范條例征求意見稿,擬規定臨時工等不得成為行政執法人員,這種做法值得推廣。(記者 馮華)
 

(責任編輯:張東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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