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02月06日10:26 來源:《法制日報》 手機看新聞
對於禮品經濟的上述現狀,被調查者也有自己的看法。
在回答問題“對諸如高檔煙酒、奢侈品、古玩文物這類高價禮品,你怎麼看”時,有1.54%的人認為屬於“正常的禮尚往來行為”,有56.13%的人認為,“送這樣的禮品必定有很強的目的性”,還有42.35%的人認為“禮品價值如果太高難免滋生腐敗”。
據湖北省人民檢察院一位檢察官分析,從目前所查辦的案件來看,(給公職人員)“送禮”有這麼一個規律:第一步是送好煙好酒,慢慢地開始送高檔手表、珠寶首飾,最后才是送錢。送些禮品看上去沒什麼,其實危害很大,這種現象是應當制止的。但是,在目前的司法實踐中,認定收受煙酒等日用消費品屬於受賄的很少。一則是因為市場價格的波動,煙酒的價值不好確定﹔第二個原因是,我們國家有禮尚往來的文化傳統,送煙酒往往就混在這些傳統裡面,不好進行界定。
“很多禮品顯然不屬於日常生活用品,還有相當一部分禮品的價值非常之高,動輒鍍金鍍銀的,還有一些電子產品也是價值不菲。這類禮品是否會引發腐敗,關鍵不在於禮品市場本身的發展,而在於反腐倡廉的制度改革。市場是有需求便有供給,眼下,我們不太能經常聽說有官員主動上交或匯報自己所收到的禮品,那麼又怎麼能阻止高檔禮品的進一步流行呢?”喬新生說。
禮品回收行業
為不正之風開方便之門
在禮品經濟蓬勃發展的同時,禮品回收行業也在悄然壯大。
《法制日報》記者在網上錄入“禮品回收”的字樣進行搜索,發現相關鏈接不計其數。一些網絡禮品回收商家注明,“長年高價收購各種名酒,老酒,洋酒,冬虫夏草,海參,燕窩等﹔黃金白金及各類金銀首飾﹔價格公道合理,全北京區價最高(量大更優),現錢交易,安全快捷”等字樣。
在回答“對於現在滿大街都是的禮品回收行業,你怎麼看”這一問題時,有5.11%的人認為屬於“正常的市場行為”,有37.5%的人認為禮品回收行業“為一些不正之風打開了方便之門”,還有57.4%的人認為這是“禮品經濟灰色性質的主要體現”。
一位被調查者告訴記者,在他所在的地方,某領導干部的妻子便開了一家煙店:一方面別人給該領導送禮需要從這家店裡購置香煙,另一方面,別人送給這位領導的煙也放在其妻子的店裡銷售,實現了收禮與送禮的“雙重循環”。
喬新生認為,禮品回收行業的出現,不僅會擾亂正常的市場秩序,而且會滋生大量的腐敗現象。因此,我國市場監管部門對這一行業的發展應當持慎重態度。這一行業是基於特殊的需求產生的,在發展的過程中可能會衍生出一系列的問題。
正是由於禮品回收行業的出現,禮品經濟更加引起了人們的爭議。在回答問題“你認為規制禮品經濟最應該從哪個環節著手”時,有10.21%的人認為“在購買禮品時應該盡可能實現實名制”,有72.71%的人認為“對某些特殊人群尤其是公職人員收受禮品應該進行限制”,還有17.1%的人認為應該“堅決查處取締禮品回收行業”。
據喬新生介紹,早在1980年,國務院就在《關於在對外活動中不贈禮、不受禮的決定》中指出,在對外交往中難以謝絕必須接受的禮品一律交公,不得自行處理。國家工作人員對外活動接受的所有禮品都必須上交,如果私自出售按照貪污罪論處。而在1988年國務院也曾發布《國家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在國內公務活動中不得贈送和接受禮品的規定》,其中明確指出國家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在國內公務活動中不得贈送和接受禮品,對接受的禮品必須在一個月內交出並上交國庫。
“我個人認為,如果反腐制度僅僅針對於公職人員在公務活動中收受的禮品,面會比較窄,這一法律的漏洞就在於,如果該人不在履行職務期間,節假日收受的禮品算不算違反規定?這也是節假日引發送禮高峰的一大原因。關於公務人員收受禮品方面的規定,這是我國現有的反腐倡廉制度中存在的明顯短板。”喬新生說。
“我國目前公職人員的財產收入申報,大部分都集中在工資獎金申報,沒有人會要求將節假日收到的煙酒也一並申報,殊不知一些天價禮品已經為貪污腐敗行為大開方便之門,嚴格說來,所有的公職人員所收受的超過一定價值的禮品都應該登記在冊。”喬新生建議,“對於公職人員收受禮品的問題,應該從完善財產申報立法入手,將禮品納入‘偶然所得收入’之列進行申報。”(記者杜曉)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