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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11月20日08:28|来源:海外网-人民日报海外版|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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损害环境责任终身追究
【原文】
建立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
【解读】
国家行政学院教授刘旭涛:《决定》从科学发展观的角度,从可持续发展方面,提出了加大对领导干部在资源保护方面的考核,这是改革的一大亮点。所谓建立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可以理解为一任领导在任时,环境退化没有显现出来,但如果是由于他在任时的决策造成的,即使离任了也要进行问责。问责的手段会有多种情况,将来根据相关部门制定的标准,可能会有免职、警告或者是党内政绩处罚等。传统的干部考核,在内容上比较偏重经济指标,而且很多是短期指标。虽然在2009年的干部考核办法中增加了任期考核,但由于一些地区干部调整比较频繁,任期考核实际上执行得并不是很到位。
环境保护部新闻发言人陶德田:今后,我国将通过终身追责的办法惩处损害环境却一走了之的官员,这也是三中全会在生态环境方面提出的新要求。三中全会对加强环境保护,特别是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提出若干意见,比如,划定生态红线等,环保部将在中央领导小组的统筹下,将涉及到的问题逐一研究后提出具体方案并向社会公布。
山东大学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教授张建:对生态环境造成损害终身追责的提法很好,但必须要有具体可操作的措施,否则可能流于形式,不了了之。因此要切实操作,真正追责,才能起到真正的警示效果。建立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可参考目前已在实行的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环评对规划和建设项目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进行分析、预测和评估,后续还有跟踪监测,目前管理十分严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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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夏丽娟)
生态环境保护,生态环境损害,科学发展观,国家公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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