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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11月19日09:02|来源:海外网-人民日报海外版|字号:
非公财产权不可侵犯
【原文】
公有制经济财产权不可侵犯,非公有制经济财产权同样不可侵犯。
【解读】
国家信息中心预测部副主任张亚雄:中国是从计划经济、公有经济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过渡,原来对于非公经济的地位和产权在整个社会经济体制中的确认程度不够。而今,在新的时期特别强调市场经济,强调公有制经济和非公有制经济都是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组成部分,对于下一步促进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会有积极的作用。
“非公有制经济财产权同样不可侵犯”这一提法的最大突破是,从政策和法律角度更加清晰地界定非公有制经济对于财产所有权以及对经营给予合理的保护和承认。
南京财经大学经济学系教授刘志国:除了强调市场的作用,提出对非公产权保护制度也是重要亮点之一,这对民营产权的保障将是一项重大利好,也将增加民营企业家进入一些垄断行业的信心。
在此前的体制中,即便部分行业对民营资本开放了,但是民营资本仍然会有些疑虑:会不会再有一次国进民退?由于此前行政权力对司法的干预,在某种程度上不利于民营产权的保障,对于行政权力对产权粗暴的侵犯没收,应该有司法救济的通道。此次《决定》已经把产权保障提上议事日程,这在以往是没有提过的,意味着产权保护有可能将以法律形式确定下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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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夏丽娟)
农地流转,非公经济,投资,非公有制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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