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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11月19日09:02|来源:海外网-人民日报海外版|字号:
允许到国外承揽工程
【原文】
扩大企业及个人对外投资,确立企业及个人对外投资主体地位,允许发挥自身优势到境外开展投资合作,允许自担风险到各国各地区自由承揽工程和劳务合作项目,允许创新方式走出去开展绿地投资、并购投资、证券投资、联合投资等。
【解读】
国家发改委对外经济研究所国际经济金融研究室主任姚淑梅:鼓励企业和个人到海外承揽工程和劳务合作项目,鼓励民营企业加大走出去的力度,最终能否落到实处,关键在于其能否得到有力的资金支持和风险分担。当前民营企业走出去的一个问题是融资渠道不够,要鼓励国内的金融机构支持民营企业,就需要先从根子上理顺金融体系,让国内的金融市场更加深化和多元化,给民营企业提供更加多元的融资渠道,让非公有制经济走出去的金融支持先有所发展。
兴业银行首席经济学家鲁政委:以往对外投资额达到一定量需要发改委核准的做法,在很多方面没有必要,私营企业只要不涉及贷款,是自有资金,不是为了洗钱,完全可以放开,后期地产、证券等领域的对外投资监管将会放松。另外允许自担风险到各国各地区自由承揽工程和劳务合作项目,加快同周边国家和区域基础设施互联互通建设,有利于化解我国过剩产能,并发挥我国产业升级优势,同时有利于我国周边安全环境的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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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夏丽娟)
农地流转,非公经济,投资,非公有制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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