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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11月19日09:02|来源:海外网-人民日报海外版|字号:
允许投资农业产业化
【原文】
稳定农村土地承包关系并保持长久不变,在坚持和完善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前提下,赋予农民对承包地占有、使用、收益、流转及承包经营权抵押、担保权能,允许农民以承包经营权入股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
【解读】
农业部农村经济研究中心主任宋洪远:把加快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作为推进农村改革和制度创新的重要内容,这是把解决好农业农村农民问题作为全党工作重中之重的战略性安排,是加快发展现代农业、推进农业经营体制机制创新、进一步增强农村发展活力的重要手段。新型农业经营体系的突出特征,表现为集约化、专业化、组织化和社会化。
中国人民大学农业与农村发展学院副教授毛学峰:加快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除了在明确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等经营主体的同时,更要加强支持和保障体系建设,特别是在金融和保险方面。
中国社科院农发所研究员党国英: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意味着农地流转形式将进一步多元化,而赋予农民更多财产权利,目前还不太好断定是允许农地入市,或者只是延续十七届三中全会的说法,允许农民在集体建设用地上参与开发经营。
全国人大农委委员张晓山:未来的农村经营体制应该是以小农经营为主加上完善的社会化服务体系,这样既能符合中国的土地人口国情,又能使传统的农业跟大市场、大物流、新型金融衔接起来。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农村经济研究部部长叶兴庆:应按照“尊重集体所有权、划断农户承包权、保护务农者经营权”的思路,完善农村土地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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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夏丽娟)
农地流转,非公经济,投资,非公有制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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