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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11月19日09:02|来源:海外网-人民日报海外版|字号:
允许民间资本办银行
【原文】
扩大金融业对内对外开放,在加强监管前提下,允许具备条件的民间资本依法发起设立中小型银行等金融机构。
【解读】
中央财经大学中国银行业研究中心主任郭田勇:要打破国有商业银行及大型银行的垄断局面,就应该降低金融机构的准入门槛,进一步开放市场,要真正扶持起民间金融,将之纳入合法化、阳光化的轨道。
资深货币政策专家黄正威:从大方向看,随着利率市场化进程的加快,银行业从体制机制上打破垄断和瓶颈制约、放开民营资本进入是大势所趋。长时间的牌照垄断、利率管制和利差保护,曾让中国银行业“利润高得不好意思”、“想不赚钱都难”。随着利率市场化进程加快,传统的利差保护削弱,民营资本进入银行业,这是大环境变化使然。但民营银行的设立得有多个重要的前提,必须完善退出机制,建立存款保险制度,完善风险管控和差异化监管体系。在这些制度构架尚未完善前,建议先通过在小范围小区域内办一两家民营银行来试试水,确认民营银行在资本和监管约束、风险管理等方面能否体现政策意图和市场要求,条件成熟后再大规模开展。
南京大学商学院经济系教授姜宁:未来民间资本在商业银行的比例的大趋势一定是放开的,但囿于现在风险控制等多方面问题,眼下民资银行很有可能只是小规模地试点,低层面、小面积放开,比如现在一些地级市正在改造的乡镇银行。“短期内都是小面积试点,有问题就收一收,短期内不可能冲击现有的金融主干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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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夏丽娟)
农地流转,非公经济,投资,非公有制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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