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评论时政台湾华人国际财经娱乐文史图片社区视频专题吉林陕西山东江西内蒙古南粤商城创新中原招商县域环保创投成渝移民书画IP电视 华商滚动
2013年11月19日09:02|来源:海外网-人民日报海外版|字号:
允许参股国有资本项目
【原文】
鼓励非公有制企业参与国有企业改革,鼓励发展非公有制资本控股的混合所有制企业。
【解读】
中央财经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杨伟民:此次突破在于,更加公平地对待和认识各种所有制经济。我们对公有制经济和非公有制经济地位和作用的认识,是随着改革的深化而不断深化的。过去,我们认为个体私营经济等非公有制经济是社会主义经济的补充,后来承认是组成部分,但加了“在法律规定范围内”这个前提,似乎总有一部分是违法的。目前民营经济发展中存在“玻璃门”、“旋转门”等的一些障碍,根子在于思想上,没有把非公有制经济放在与公有制经济同等地位上。
积极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不是新概念,但有新内涵和定位。今后既要发展国有资本控股的混合所有制经济,也要鼓励发展非公有制资本控股的混合所有制经济。有效实施《决定》关于国企改革的任务和举措,必将掀起国企的第二波改革。
北京大学国家发展研究院副院长卢锋:这种提法意味着更进一步引入竞争,对非公有制经济去歧视化,并在一个竞争的环境中相互融合,强调不同所有制经济市场主体地位的公平和平等性。过去数十年,国企更强势一些,有些地方政府带有一定的意图去鼓励相关产业的兼并,民营企业处于劣势。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研究员王继承:为民营资本增加了更多投资渠道,尤其是引导民营资本投资扩大对实体产业的投资。这对于完善国企自身也是利好。更多的民营资本进入,有利于完善国企公司治理结构,面向市场化竞争进行自我革新,增强竞争力。
![]() | ![]() |
(责编:夏丽娟)
农地流转,非公经济,投资,非公有制经济
网站地图 | 关于海外网 | 广告服务 | 海外网招聘 | 联系我们 | 法律顾问:北京岳成律师事务所
海外网版权所有 ,未经书面授权禁止使用
京ICP备12041252号|京ICP证130063号
投稿邮箱:tougao@haiwainet.cn
Copyright © 2011-2013 by http://www.haiwainet.cn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