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06月06日14:37来源:中国商报字号:
摘要:近些年来,央企在海外投资亏损的数额呈现上升趋势。2011年7月初,中铝宣布澳大利亚昆士兰奥鲁昆铝土矿资源开发项目最终告吹,项目损失高达3.4亿元;2011年6月,中国铁建投资沙特轻轨项目亏损达41.48亿元;2010年6月,中钢集团在澳大利亚Weld Range铁矿石项目暂停,具体损失暂无统计。 |
近些年来,央企在海外投资亏损的数额呈现上升趋势。2011年7月初,中铝宣布澳大利亚昆士兰奥鲁昆铝土矿资源开发项目最终告吹,项目损失高达3.4亿元;2011年6月,中国铁建投资沙特轻轨项目亏损达41.48亿元;2010年6月,中钢集团在澳大利亚Weld Range铁矿石项目暂停,具体损失暂无统计。2009年9月,中国中铁在波兰A2高速公路项目亏损,合同总额4.47亿美元等等。
从2012年5月1日起,国务院国资委对外发布的《中央企业境外投资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开始施行。这是继2011年《中央企业境外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和《中央企业境外国有产权管理暂行办法》后,国资委又一个针对中央企业境外投资的文件。业内认为,这3个文件“构成了国资委对中央企业境外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的制度体系”。
国资委有关负责人表示,《办法》出台是源于我国央企境外投资目前仍处在初级阶段,还存在一些需要关注的问题,具体表现为境外投资为企业战略服务的意识不强,投资项目前期研究不够深入,投资风险控制能力和利用全球资本市场的能力有待进一步提升。
事实上,央企在境外投资亏损已非个别现象,在央企“大踏步”海外前行的进程中,境外资产风险日渐凸显。已有权威的调查表明,央企境外资产流失已成为国资保值增值的主要隐患之一,央企境外资产的平安和增值存在隐忧。
在并不乐观的背景之下,《办法》的出台能否真正实现约束央企、有效遏制之前海外投资大幅亏损的局面?《办法》对规范央企顺利“出海”释放出哪些积极的信号?中国企业在海外“非常规行为时代”是否将就此结束?
国资委开出“军令状”
《办法》出台的背后是中国海外投资汹涌不止的浪潮。
根据商务部最新统计数据,2012年一季度,中国境内投资者共对全球109个国家和地区的1096家境外企业进行了直接投资,累计实现非金融类直接投资165.5亿美元,同比增长94.5%。其中,通过并购方式实现的直接投资62亿美元,占中国同期投资总额的37.5%。截至3月底,中国累计非金融类对外直接投资3385亿美元。
从投资方式上看,我国投资国别从亚洲非洲向欧美国家和地区逐步拓展,投资的行业从传统矿产资源、制造业向服务业转变,投资方式从绿地投资向股权投资等多样化方式尝试。
同一时间,央企的海外亏损数额也呈现直线上升趋势。2011年7月初,中铝宣布澳大利亚昆士兰奥鲁昆铝土矿资源开发项目最终告吹,项目损失高达3.4亿元;2011年6月,中国铁建投资沙特轻轨项目亏损达41.48亿元;2009年9月,中国中铁在波兰A2高速公路项目亏损,合同总额4.47亿美元等等。2010年6月,中钢集团在澳大利亚Weld Range铁矿石项目暂停,具体损失暂无统计。
著名财经评论人王振峰在接受中国商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办法的出台再次凸显了国家海外风险防控的决心。”他表示,“此前不少央企折翼海外,出海后才发现存在一些迫切需要解决的突出问题,主要表现为海外盲目投资、缺乏监管,最后造成国有资产大幅流失。这是《办法》出台的一个很重要的客观环境。”
在王振峰看来,央企海外落败的原因除了今年2月份国务院国资委副主任邵宁接受媒体采访时坦承的境外经营风险防范体系不健全,境外资产管控体系不完善,国际化经营人才短缺、经验不足等因素之外,还有意识形态偏见、西方既得利益强国“围追堵截”、央企国际化经营能力普遍不足等因素。“然而,这些问题并不是短时间内就可以解决的。”他表示。
中国商报记者注意到,《办法》总共18条,内容表述只有千余字,但条理清晰,文字界定明确。文中再次对中央企业境外国有资产、产权管理做出了较为具体的规范要求。延续了之前央企关于海外投资的两个文件的主旨精神,继续对央企境外投资进行多方规制。在央企境外投资风险管理、从事非主业投资限制及出现问题后对企业相关责任人进行追责这三个方面《办法》做出了细致而周到的规定,这被普遍认为是该文件最有力度也最吸引公众关注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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