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02月15日14:36 来源:《新京报》 手机看新闻
■ 律师说法
“金融消费者没有还价之力”
张远忠(北京市问天律师事务所主任合伙人):
此次出台的管理办法不是一服灵丹妙药,存在许多局限性,实际中很难操作。比如,政府指导价一定范围,更多是银行自主定价,如果上面监督不严,银行业乱收费又会出现。
况且,在高度垄断的情况下,即便银行按照办法规定做,也是一个垄断高价,金融消费者没有还价之力。
一些银行在一些服务收费上“漫天要价”和混乱现状,与一直以来消费者在银行服务价格制定上缺乏话语权不无关系,而增加消费者话语权的最好办法是引入竞争。为什么消费者不投诉或少投诉某商场乱收费问题?因为商场的竞争已经完全放开,如果哪家商场乱收费、高收费,那么该商场只有死路一条。所以,打破银行垄断经营的局面是解决乱收费问题的最好办法。
此外,新办法在严格执法方面未有太多举措。现在消费者遇到问题后向有关部门投诉,由于人力紧张问题,久拖不决,打击了消费者维权的信心,或者有关部门可能将材料层层转交,到最后石沉大海。还有一种情况是违法违规事宜一般由当地的监管部门处理当地银行,而当地银行与监管部门表面虽然是猫和老鼠的关系,但由于时间与利益关系,老鼠和猫之间也会产生几分暧昧,甚至变成了大猫和小猫的关系,而消费者反而成了猫眼中的美食老鼠。严格执法是解决银行高收费的保证。
■ 学者观点
“管制太多,银行难创新”
中央财经大学银行业研究中心主任郭田勇:
银行服务价格管理办法公布,不少法学专家认为政府定价指导价范围太窄,对银行收费干预力度太小。固然,银行作为窗口行业与群众利益联系紧密,政府对其收费监管是必要的。但同时,银行也是企业,应该有自主定价权,中间业务是未来创新的重点,如果每项业务从报批到运营都折腾半年多,还谈何鼓励创新?
目前,银行业确实存在一定程度的相对垄断,这导致银行业在跟消费者的博弈当中,银行就会处在相对主导性的一方,正是由于这个原因,国家有关价格管理部门要进行外部介入,帮助消费者补上他们由于处在弱势地位这块的短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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