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政公署
澳門特別行政區廉政公署是一個獨立的機構,廉政專員直接向行政長官負責。廉政專員和他屬下的機構擁有法律所賦予的一切權力,其工作不受特區政府任何部門、官員和社會人士的干擾。
為了扑滅貪污和行賄受賄,特區政府採取一系列措施,從肅貪、防范、立法、教育著手,建立一個廉潔法治的社會。
審計署澳門特別行政區審計署根據基本法設立。審計署獨立工作,不受干預。審計長對行政長官負責。審計署致力完善公共部門的內部監管制度,透過審計工作,發揮對公共行政的促進作用,強化公共財政管理運用效率。
警察總局
警察總局局長於2000年11月由國務院批准委出並於2001年9月就職。警察總局主要任務之一是統一指揮治安警察局與司法警察局,以進一步加強兩個警務機構的合作。根據基本法規定,澳門特別行政區警察總局局長屬主要官員。
海關
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根據基本法設立澳門海關,以統一執行規范對外貿易活動及保護工業和知識產權的工作。在設立海關前,有關工作由經濟局與水警稽查局共同負責。海關關長於2000年7月由國務院批准委出並於2001年9月就職。根據基本法規定,澳門特別行政區海關關長屬主要官員。
來源:澳門特區政府入口網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