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錄|注冊|收藏首頁|簡體|繁體
首頁|國內|國際|台灣|港澳|華人|評論|留學|創投|娛樂|文史|書畫|旅游|視頻|漢語|地方|論壇
海外網>>港澳>>資訊服務>>政策法規

因公赴港澳:國務院港澳事務辦公室辦証處辦証須知【4】

2012年10月31日15:27    來源:海外網        字號:
六、辦理通行証和簽注的收費標准
 
根據《財政部 國家發展改革委關於同意變更往來香港特別行政區通行証工本費等有關問題的復函》(財綜[2004]14號)的規定,2年有效期和5年有效期通行証工本費分別為每証45元和50元,《派駐香港/澳門身份証明》工本費為每証10元﹔辦理訪問香港或澳門一次有效簽注每次收費20元,多次有效簽注(包括三個月兩次/多次往返、半年和一年多次往返、培訓、就讀、工作及駐港/澳簽注)每次收費100元。
 
七、辦証單位應注意的有關事項
 
1、《事項表》為辦証單位申辦通行証和簽注的依據,須認真、准確填寫,不得涂改。《事項表》所列赴港澳任務、人數、停留時間,均以任務批件為准,如有變動應另行報批,或出具本單位公函說明原因﹔
2、<登記卡>中姓名和出生日期(均以身份証為准)、漢語拼音、出生地等欄目應准確填寫,不得使用未經國務院公布的簡化字﹔
3、通行証所用照片為正面、免冠、素背景、小二寸的軟光紙近照。頭像過大或過小,歪頭或側面的藝術照、人像模糊、怪發型、戴圍巾或多年舊照片,舊照翻拍、一次性成像等照片,均不得使用﹔
4、持証人不允許同時持有兩本有效通行証,申辦新通行証時須將舊証交回,否則不予辦理﹔
5、通行証有效期不足三個月(含)的不受理簽注。申辦的簽注有效時間不得超過通行証有效期﹔
6、赴港/澳訪問(一次)、工作、就讀、培訓簽注及駐港/澳簽注的有效期均為三個月。已辦好簽注的,要在三個月內出境,否則簽注失效。辦証單位應根據當事人出境日期,合理安排辦理証件和簽注的時間。多次往返簽注的有效期同簽注起止日期﹔
7、
因工作需在港澳延長停留時間的,由辦証單位(地方通過當地授權外辦)向辦証處提出書面報告,辦証處將視情況通知外交部駐香港或澳門公署協助辦理延期手續﹔
8、港澳中資機構常駐工作人員可在簽注有效期內在當地辦理延期簽注。上述人員延期的內部(指其所在單位或地方)報批手續辦妥后,即可憑中央政府駐香港或澳門聯絡辦有關部門出具的証明到外交部駐香港或澳門公署辦理延期手續。延期手續須在簽注有效期內辦理,且本人須在當地。超過簽注有效期,則隻能由原申辦單位送交辦証處或有關授權外辦重新辦理派出手續﹔
9、因通行証丟失、資料有誤等原因不能出境,辦証單位
(地方通過當地授權外辦)可將當事人不能出境的原因函報我處,我處審核同意后,將通知有關授權外辦協助補發通行証並作相關簽注﹔
10、在規定的正常工作日內,我處不受理辦証情況的查詢。如有需要,可上網查詢﹔
11、專辦員要及時取回証件,以免延誤當事人使用。為確保証件無誤,請專辦員配合,在取件時對持証人姓名、出生日期、出生地、申辦的簽注類別等有關資料再次進行核對﹔
12、新獲外事審批權的單位和相關事項有調整的辦証單位要及時辦理備案或重新變更《備案表》手續。
八、咨詢
1、有關內地與港澳經貿、金融、航運、旅游、環保、教科文衛體、工青婦、社會服務、宗教、駐港澳中資機構及常駐人員等方面的事宜請與交流司聯系﹔
2、有關省部級領導干部赴港澳、內地與香港和澳門特區間的官方往來、軍隊和武警系統人員赴港澳(從事軍政方面的活動和工作)、傳媒、宣傳等方面的事宜請與聯絡司聯系。
3、有關內地與港澳在公檢法、紀檢監察等方面的交流與合作事宜請與法律司聯系。
 
附件一:46個授權外辦名單
附件二:國務院港澳事務辦公室有關部門咨詢電話
國務院港澳事務辦公室
辦証處
二OO四年八月
 
來源:國務院港澳事務辦公室網站
(責任編輯:劉凌)
瀏覽過此新聞的網友還閱讀了以下新聞

視頻 >

  • 海外網宣傳片海外網宣傳片
  • 衛星拍攝美國桑迪衛星拍攝美國桑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