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10月10日09:47 來源:《京華時報》 手機看新聞
起訴亡夫五兄妹索要遺產獲支持
所幸的是,在案件審理中,李家五兄妹中除老三之外,其余四兄妹均認可張女士與李先生是為拆遷假離婚,二人離婚之后仍然共同生活,也認可李先生生病住院后都是張女士照顧,醫藥費也是張女士支付的,並稱法院判決李先生遺產份額后,他們會將屬於各自的份額贈與長嫂。
法院經審理查明,因張女士與李先生離婚調解書約定舊房歸張女士所有,舊房作價抵充新房房款,這部分房款應視為張女士的出資,剩余房款9萬余元由張女士與李先生共同出資。
根據物權法相關規定,共有人對共有的不動產或者動產沒有約定為按份共有或者共同共有,或者約定不明確的,除共有人具有家庭關系等外,視為按份共有﹔按份共有對共有的不動產或者動產享有的份額,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按照出資額確定,不能確定出資額的,視為等額享有。經過換算后,確定張女士出資佔67.14%。最終,法院判令張女士分得遺產的一半。
法官釋案
非繼承人也可分一半
法院認為,張女士與李先生在辦理離婚手續之后,仍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雙方共同居住長達十余年。張女士平時照顧李先生的飲食起居,在李先生生病住院期間更是竭盡全力照顧,並已著手辦理復婚登記手續,后因李先生病情突然惡化未能辦理成功。根據我國《繼承法》相關規定,繼承人以外的對被繼承人扶養較多的人,可以分配給他們適當的遺產﹔有扶養能力和有扶養條件的繼承人,不盡扶養義務的,分配遺產時,應當不分或者少分。依據該條款,法院認定張女士為繼承人以外的對李先生扶養較多的人,判決張女士繼承亡夫財產的百分之五十份額,李先生的五個兄弟姐妹繼承其余百分之五十。(記者 王秋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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