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09月27日09:16 來源:《新京報》 手機看新聞
1 【地溝油】
允許餐館就地處理
對於地溝油的主要“原材料”餐廚廢棄油脂等餐廚垃圾,此前征集意見稿約定了餐飲服務提供者的三大職責:設置油水分離器、隔油池等設施﹔禁止直接排放到污水管道﹔未經許可,不得收運和處置餐廚廢棄油脂。餐廚廢棄油脂的收運和處置,必須由行政主管部門批准的有資質的企業完成。
一審稿對部分職責有所調整。“未經許可,不得收運和處置餐廚廢棄油脂”,修改為“選擇性條款”,餐館既可以委托有資質的企業收運和處置﹔也可以自建符合標准的餐廚垃圾處理設施,就地處理。
2 【食品攤販】
區縣政府劃定“聚集區”
由食品攤販等從業者形成的馬路市場該否存在?一審稿從立法層面對食品攤販開禁,區縣政府可劃定臨時區域、確定固定時段,供食品攤販從事食品經營。一審稿還確定了監管措施,食品攤販想要獲得“聚集區”的經營權,入場做生意,須到鄉鎮政府或街道辦事處登記,留存姓名、經營品種、經營期限等相關信息。
市人大財經委認為,監管措施還應強化,應從立法層面確定食品攤販公示制度。此外,食品攤販不得佔用道路、橋梁、人行天橋、地下通道等公共場所。
3 【食品作坊】
區縣政府發布產品目錄
“黑作坊”、“黑食品加工點”一直是北京食品監管的難題之一。一審稿提出“目錄管理”思路。但對此,市人大財經委有不同意見。趙巨鵬說,財經委認為,作坊生產的食品品種目錄、生產條件,如果授權各區縣政府自行制定,那麼容易造成區縣間標准不一、生產條件參差不齊。
因此,財經委建議,作坊生產的食品品種目錄和生產條件,應該“全市一盤棋”,由市級行政主管部門統一制定。例如明確全市統一的食品作坊生產標准,生產加工區與生活區隔離等。
4 【食品召回】
啟動權由企業改為政府
現行食品安全條例制定於2007年,首次確立了食品召回制度。
此次對食品召回制度,一審稿做出重大調整。“召回”啟動由食品生產企業,改為監管部門,監管部門隻要發現“問題食品”,就應先向社會公開相關信息,並責令生產者履行召回義務﹔經營者停止銷售。
而且,一審稿強調,如果“問題食品”的召回原因,非因標簽標志、說明書違規,那麼“召回”只是“第一步”,監管部門還要繼續監管被召回的產品,繼續監督生產者採取無害化處理、銷毀等后續措施。
5 【違法處罰】
“食品犯罪終身禁入”被刪
《北京市食品安全條例(修訂草案)》提到,對未獲許可証擅自經營食品生產、食品加工作坊和無固定場所商戶,生產或經營食品品種目錄以外的食品等行為,一審稿裡均寫明,情節嚴重者吊銷許可証。
而且,未經許可從事食品生產經營,一旦因食品安全犯罪被處刑罰,執行期未滿5年的,不得擔任食品生產經營企業的董事、監事、高管。吊銷許可証負有責任的單位負責人、直接主管人員、直接責任人員,5年內不得從事食品生產經營。
對比今年4月的食品安全條例征集意見稿發現,當時還專門提及了“因食品犯罪被追究刑事責任的,終身不得投資食品行業,從事食品生產經營活動”,但這一點在此次的一審稿中已被刪除。
在現行的《北京市食品安全條例》中,規定被追究刑事責任的人,終身不得擔任任何食品生產經營企業的法定代表人和負責人。顯然,終身不得再從事食品生產經營活動,比不得擔任公司負責人更嚴厲。(記者 王姝 廖愛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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