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09月21日12:13 來源:《廣州日報》 手機看新聞
7名被告過堂。記者盧政 攝
今年6月,石碣偵破鄭俊華等人欺行霸市專案,同時查破時任市城市綜合執法管理局石碣分局局長的梁某忠等4人充當“保護傘”案,該案成為東莞“三打”開展以來偵破的首宗公務員充當保護傘案件。
時任市城市綜合執法管理局石碣分局局長的梁某忠和時任副局長的梁某裕、劉某烘合伙租用空地成立光明市場,出租給流動小販。時任石碣鎮社保分局局長劉某潤則出資成立“便民公司”,雇請被告人鄭俊華管理。
上述4人收取“好處費”后,為鄭俊華等人欺行霸市充當保護傘。
在石碣光明市場欺行霸市案中,涉案的鄭俊華團伙日前被檢察機關以涉嫌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向法院提起公訴。昨日上午,該案在東莞市第一人民法院開庭審理,檢察機關對鄭俊華等人分別以行賄罪,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敲詐勒索罪,聚眾斗毆罪,故意傷害罪等罪名起訴。
昨日庭審持續到下午才結束,法庭未當庭宣判。
庭審:鄭俊華多次送“好處費”給“保護傘”
對於檢察機關對鄭俊華等人分別進行指控的行賄罪,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敲詐勒索罪,聚眾斗毆罪,故意傷害罪等罪名,7名被告都當庭表示認罪。辯方律師為7名被告分別作了輕罪辯護。
在行賄罪名指控中,檢察機關對鄭俊華認定了兩項犯罪事實。
一項是2009年~2011年,為了讓時任市城市綜合執法管理局石碣分局局長的梁某忠等人關照光明市場的經營以及鄭俊華等人對光明路商販收取保護費,經石碣鎮社保分局局長劉某潤“統籌”,鄭俊華多次送“好處費”給梁某忠,共計2.5萬元,給時任市城市綜合執法管理局石碣分局副局長的梁某裕“好處費”9000元,給時任市城市綜合執法管理局石碣分局副局長的劉某烘3000元。
另一項是,梁某裕曾向鄭俊華提出在光明市場要一鋪位未果,鄭俊華為了取得其“諒解”,個人送給梁某裕1萬元。
此前,公安部門偵查中還發現,光明市場由劉某潤出資成立“便民公司”,聘請鄭某華等人管理,然后招租、收租,劉某潤佔50%股份,梁某忠、梁某裕、劉某烘3人佔40%“干股”。2008年~2009年,劉某潤先后給梁某忠等3人送去36萬元的“干股分紅”。
法庭上,鄭俊華對指控其以個人名義送1萬元給梁某裕進行辯解,稱這1萬元也是“受老板指使送的”,並不是其個人送出的“好處費”。
案情回放:打商販砸攤位暴力收取保護費34萬多元
今年6月,石碣公安分局協同市公安局成功偵破“6·13”鄭俊華等人欺行霸市專案,同時查破時任市城市綜合執法管理局石碣分局局長的梁某忠等4人充當“保護傘”案,使該案成為東莞“三打”開展以來偵破的首宗公務員充當保護傘案件。
公訴機關指控稱,2008年11月,時任市城市綜合執法管理局石碣分局局長的梁某忠和時任副局長的梁某裕、劉某烘(3人均另案處理)商量,以分局的名義租用該鎮新城區光明路的空地成立光明市場,出租給流動小販。
時任石碣鎮社保分局局長劉某潤(另案處理)以東莞市便民園林綠化工程有限公司的名義進行出資和經營,並雇請被告人鄭俊華管理。
鄭俊華為牟取暴利,糾集他人以暴力、威脅手段驅趕流動小販到光明市場擺攤經營,收取高額租金。2009年~2011年,為了讓梁某忠、梁某裕、劉某烘關照光明市場的經營及鄭俊華等人對光明路商販收取保護費,經劉某潤同意,鄭俊華分別向上述3人送上“好處費”。
檢方稱,鄭俊華團伙成員使用假冒的執法証件、仿警用伸縮棍、手銬、假冒的印有“市政巡查”字樣的警用摩托車等工具對商販收取保護費,甚至借生日之名向商販進行勒索,對沒有上交保護費的商販強行驅趕、砸攤、暴力毆打。
2011年來,該組織強行對商販收取保護費約210次,非法所得34萬多元。(記者代希奎、鐘達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