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助理應該發放的社會保障金,不能按時發放﹔派出所領導憑想當然,被騙簽假戶口……今天,省紀委通報了一批“庸懶散貪”問題典型案例中有關“庸政”的案件。
份內的活干不好
把農村低保存折當人情,應該上報的情況,沒有及時上報……近日,屯昌縣南呂鎮民政助理陳某,因不認真履職,被屯昌縣紀委監察局立案查處。
陳某在任期間,擅自改變保障對象,將本應取消的南呂鎮五保戶龐德某名下農村低保存折當人情,交給同學龐天某領取,致使龐天某冒領龐德某名下農村低保金3414元。
此外,陳某未及時將已轉為五保供養的龐德某的農村低保待遇上報縣民政局核銷,而是擅自將龐德某的農村低保金存折扣押在自己手中,造成龐德某名下農村低保金420元滯留在南呂鎮民政專戶中。
更為嚴重的是,陳某該管的事管不好。他既沒有及時將屯昌縣民政局下撥的各類社會保障資金及時發放到群眾手中,造成12萬多元社保金滯留在南呂鎮民政專戶﹔也沒有及時將自己掌握的信息上報給屯昌縣民政局,致使南呂鎮14名農村低保對象轉為農村五保供養后,重復領取農村低保金,造成政府多支付社會保障金3.2萬多元。
今年7月2日,屯昌縣紀委監察局決定對陳某違紀問題立案調查。
該管的事不去管
2011年8月初,保亭黎族苗族自治縣甘什上村譚某三兄弟在未補齊材料、未獲得相關部門批准的情況下,擅自將各自原有的舊房拆除,在原地上超標建起3棟樓房。
李某是三道鎮司法所所長,在駐甘什上村期間,明知譚某三兄弟違規建房,但不匯報,不制止,導致譚某三兄弟的三棟樓房順利建成三層框架結構,造成不良影響。對此李某應負重要領導責任。
今年3月,經保亭縣紀委常委會討論決定,給予李某黨內警告處分。
把關不嚴被鑽空子
對於基層公安派出所來說,人熟、地熟、情況熟是最基本的要求。然而,萬寧市公安局環城派出所原所長曾某在其位不謀其政,原指導員陳某情況不熟,且不按規定程序辦事,致使被別有用心的人鑽了空子,最終雙雙被處理。
曾某在任期間,將其個人公務印章長時間交給本派出所內勤歐某管理、使用,代表所長簽名行使審批權,致使該派出所轄區內的益民村委會6個虛假戶口蒙混過關。之后,益民村委會利用虛假戶口騙取五保金和低保金。對此,萬寧市紀委監察局給予曾某黨內嚴重警告和行政記大過處分。
無獨有偶,陳某於2006年6月,僅憑萬城鎮政府民政助理黃某出具的一張《益民村五保戶名單》,便批准該村上報的五保戶補辦戶口登記,致使4個虛假戶口蒙混過關。這種不深入實際調查了解、僅憑想當然的工作行為,是一種典型的“庸政”行為。對此,萬寧市紀委監察局給予陳某黨內嚴重警告和行政記大過處分。
不該辦的事糊涂辦
在審核職工建房用地時沒有認真審核,把關不嚴,省農墾總局東興農場國土與林業資源管理科科長陳某受到黨紀處分。
陳某在負責審核職工建房用地時,對東興農場建筑公司職工林某、界內隊職工周某已申請建房用地的情況下、第二次重復申請建房用地,把關不嚴,稀裡糊涂地批准了林某、周某的申請。
經查,林某於2010年2月3日、2011年7月6日,兩次申請在禮興路段建房,分別佔地135平方米、80多平方米。周某則分別於2010年6月23日,2011年6月10日,申請在茶廠路段、禮興小區建房,分別佔地148多平方米、120平方米。
農墾第六派駐紀檢監察審計組在整治“庸懶散貪”問題專項工作中,對陳某工作失職的問題進行了調查,今年7月4日,經國營東興農場黨委研究,決定給予陳某黨內警告處分。(記者魏如鬆 通訊員劉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