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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后夫妻因養育孩子生活拮據 丈夫2.4萬賣親兒【2】

2012年04月12日10:54    來源:四川在線     手機看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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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調查
 
“圓夢之家”網站 腹中胎兒已被發帖送養
 
劉某所發帖的“圓夢之家”網站,是一家專門進行兒童收養、送養信息的網上平台,會員注冊人數超過2000人。這到底是怎樣一個網站,是否對非法領養有推波助瀾的用處?
 
網站論壇上,設立有多個板塊,並有著大量“真心尋送養”、“送養健康寶寶”的信息。從2011年11月起計算,帖子已達近千條,涉及全國各地,其中不乏尚未出生的待產嬰兒。
 
而在成功送養區的帖子顯示,最近一個月內已有兩名四川人通過該網站成功收養孩子。
 
網站上,還活躍著大量的志願者,負責論壇管理、提供信息、法律咨詢等工作。也正是該網站QQ群內的一名志願者(QQ群名為“圓夢之家會長——離愁”)表示,這類收養本身就是犯法行為。
 
四川省公安廳打拐科相關負責人說,對於類似“圓夢之家”這類涉及收送養信息的網站,四川公安機關將和其他省市進行聯動,對其發帖信息進行清理整合,對涉及送養的信息將逐一進行核查,是否涉嫌拐賣兒童。
 
經過核查,確屬親生父母有送養意圖的,將對其進行教育﹔如果確實因為生活困難、無力撫養的情況,公安機關將聯系當地民政單位對其進行相應的救助。如一旦發現涉嫌拐賣兒童的線索,公安機關將一查到底。
 
新聞鏈接
 
生活所迫 可以送養 收取巨額財產就屬違法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司法部2010年3月15日聯合發布的《關於依法懲治拐賣婦女兒童犯罪的意見》就認為有償“送養”的下述情形屬於出賣親生子女,應當以拐賣婦女、兒童罪論處:
 
(1)將生育作為非法獲利手段,生育后即出賣子女的﹔
 
(2)明知對方不具有撫養目的,或者根本不考慮對方是否具有撫養目的,為收取錢財將子女“送”給他人的﹔
 
(3)為收取明顯不屬於“營養費”、“感謝費”的巨額錢財將子女“送”給他人的﹔
 
(4)其他足以反映行為人具有非法獲利目的的“送養”行為的。
 
不是出於非法獲利目的,而是迫於生活困難,或者受重男輕女思想影響,私自將沒有獨立生活能力的子女送給他人撫養,包括收取少量“營養費”、“感謝費”的,屬於民間送養行為,不能以拐賣婦女、兒童罪論處。
 
對私自送養導致子女身心健康受到嚴重損害,或者具有其他惡劣情節,符合遺棄罪特征的,可以遺棄罪論處﹔情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的,可由公安機關依法予以行政處罰。
 
(責任編輯:郭穎、知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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