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12月20日17:10 來源:湖南紅網 手機看新聞
省公路運輸管理局原副局長陳京元
今年11月30日,這一案件在雨花區法院開庭審理。開庭時,陳京元不僅帶來了長達幾頁的答辯狀與陳訴詞,還隨身攜帶著幾本法律法規書籍。
陳京元的辯護人稱,4萬元的冬虫夏草應該不能說是受賄,只是好友關心陳父的病情,出於友情贈送的,同時陳京元認罪態度積極,只是法律意識淡薄,不知道有的電話不能打,有的話不能說,請求法院從輕處理。
“用工資和獎金作為干部唯一的合法收入,這實際上是一種理想狀態,用這個標准來作為法律依據,我認為不是一個很好的事情。”當法官詢問陳京元有何辯護意見時,陳京元不緊不慢地說道,“我十幾年來常常出差,裡面也有出差補貼。還有一些確實是親戚朋友送的,是出於友情,全部說非法也不行,不能一棍子打死。現在你要我每一分錢都跟數頭發數米粒一樣算,我肯定算不清楚。”除了這些,陳京元還准備了3頁長的答辯狀。法官幾次提醒,要他不要扯開話題,隻說對檢察機關的指控有什麼意見。陳京元的辯護律師也不斷擺手,示意陳京元不要再念下去。但陳京元還是滔滔不絕堅持把材料念完。
最后陳述時,陳京元對自己的行為表示后悔,並稱“希望法官能對我從輕處理。”
因為案情復雜,經過一天的審理后,法官宣布擇日宣判。
構成受賄罪和巨額財產來源不明,一審被判11年
近日,雨花法院對陳京元一案做出一審判決。法院認為,陳京元身為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財物共計人民幣1018605元,為他人謀取利益,其行為已構成受賄罪。陳京元的財產明顯超過合法收入,差額特別巨大,而且本人不能說明其來源,其行為已構成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對差額部分予以追繳。因此判處陳京元有期徒刑11年,並處沒收財產人民幣30萬元。追繳陳京元受賄犯罪所得贓款、贓物,和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犯罪的非法所得,上繳國庫。
[簡歷]
陳京元,男
2003年6月至2011年3月,任湖南省交通廳(后為湖南省交通運輸廳)計劃統計處副處長。
2011年4月2日,任省公路運輸管理局副局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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