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4月6日  星期五 收藏首頁|簡體繁體

 

 

安徽天長市地稅局原副局長“游戲人生”被判刑8年

2011年12月13日10:27    來源:《檢察日報》     手機看新聞

  • 打印
  • 網摘
  • 糾錯
  • 商城
  • 分享到QQ空間
  • 分享
  • 推薦
  • 字號

焦賢民為自己的行為付出了代價

  收逃稅公司好處費 工程想給誰就給誰 賄款收了退退了再收

  近日,安徽省天長市地稅局原副局長焦賢民因受賄41.5萬元被判處有期徒刑八年,並處沒收財產10萬元。庭審時,焦賢民在最后的陳述中流下了悔恨的淚水,他說:“這就是我游戲人生的惡果。”

  收下逃稅公司送給的“好處費”

  2007年4月,滁州市地稅局稽查局在進行稅務稽查時,發現天長市某工貿有限公司在2004年至2006年共偷逃稅款852萬余元。2008年1月,滁州市地稅局向該公司下達了稅務處理決定書,責令這家公司向天長市地稅局仁和分局補齊偷逃的稅款。

  可該公司在接到稅務處理決定書后,並沒有向稅務機關補交偷逃的稅款,而是在2008年春節以拜年為名送給分管仁和地稅分局的天長市地稅局副局長焦賢民5000元。焦賢民明知該公司已被上級稅務部門查出有偷逃稅款行為,卻裝作不知道,也不過問偷逃稅款之事,接受了該公司的“拜年費”。

  其實,在此之前,從2004年至2007年,焦賢民都收下了這家公司在每年春節送上的“過節費”5000元。在此之后直至2010年,焦賢民每年照樣都會收到“過節費”。7年時間,焦賢民共收受這家公司“過節費”3.5萬元。

  2009年,某企業法人代表錢某怕地稅局抽查繳稅情況而查出問題,通過關系找到了焦賢民,焦賢民答應幫忙。在焦賢民的關照下,地稅局對該企業繳稅方面進行了當年核查,而沒有進行抽查。為了表示感謝,錢某送給焦賢民1萬元。

  就這樣,焦賢民利用職務之便,讓某些企業在稅收中能緩交、遲交或者不被稽查,事前事后接受這些企業送來的“過節費”、“感情聯絡費”等共計12.2萬元。

  接受13名下屬的“孝敬”

  1996年3月,焦賢民轉業到天長市地稅局任副局長、黨組成員,后又任紀檢組長,2003年4月再次任該局副局長,直到案發。用焦賢民自己的話說,他是地稅局的元老,在黨組內說話有分量。

  董某是天長市地稅局某分局副局長,從2005年到2010年,每年以拜年的名義送給焦賢民購物卡1000元,6年共送了6000元。按董某自己所說,送購物卡給焦賢民是表示一下心意,希望在今后的工作和人事調整上能得到他的關照。

  希望得到焦賢民關照的不隻董某一人,從2004年到2010年,共有13名稅務干部送給焦賢民4.6萬元,其中購物卡1.7萬元。焦賢民在收下錢后,或多或少地都給予了這些人關照。

  工程不經招投標想給誰就給誰

  焦賢民在擔任天長市地稅局副局長期間,還分管全局的所有基建工作,不僅地稅局的職工宿舍樓、辦公樓裝修,就連下屬地稅分局的辦公樓裝修,都要經過他來確定建設單位。

  某建筑公司項目經理邱某自1997年就認識了焦賢民,多年來與焦賢民結下了深厚“友誼”。幾年間,焦賢民繞過招投標程序,直接把地稅局的職工宿舍樓、辦公樓裝修和分局辦公樓等6處工程項目交給了邱某做。當然,焦賢民的忙沒白幫,他先后收下了邱某送的“酬謝費”9萬元。

  即使有些工程項目是通過正規的招投標形式確定了工程承包人,焦賢民也不會放過斂財的機會。案卷顯示,焦賢民利用分管基建的職務便利,共收取工程項目經理和私營業主等人送給的“好處費”25.7萬元。

  2009年9月,天長市地稅局興建綜合樓,通過招標決定由某公司項目經理瞿某承建。為使焦賢民能在順利結算工程款和今后的工程承建上給予照顧,瞿某分3次共送給焦賢民4萬元。

  曾經退錢以逃避查處

  2008年底,天長市地稅局原副局長朱某被檢察機關查處,這對焦賢民的觸動很大,他有些害怕了。2009年初,他把瞿某送的4萬元全部退給瞿某,並對瞿某講:“這些錢先放在你這裡,我以后需要用錢的時候再找你。”2010年5月,朱某因犯受賄罪被判刑后,焦賢民在風聲稍鬆的情況下,以其戰友開發項目需要資金為由向瞿某“借”款8萬元。

  今年1月中旬,得知天長市地稅局稽查局原局長陶某被滁州市檢察院查處,焦賢民為逃避被檢察機關查處,他把在一下屬分局辦公樓裝修時收受的2萬元退給了邱某。接著又找到瞿某,把“借”的8萬元還了回去。

  今年1月,天長市地稅局相關領導因徇私舞弊少征稅款、玩忽職守、受賄等問題被檢察機關查處。此時的焦賢民擔心不知哪天會查到自己的頭上,經過反復考慮和思想斗爭,3月的一天,他拿起手機撥通了檢察機關的電話,結束了他的游戲人生。

  今年3月,因涉嫌玩忽職守罪、受賄罪,焦賢民被檢察機關立案查處。法院經過審理,按照重罪吸收輕罪原則,以受賄罪判處焦賢民有期徒刑八年。

  惡習日益膨脹就會發展為犯罪

  焦賢民最終是“竹籃打水一場空”,不僅受賄的錢款全部吐出來,自己也受到法律的制裁。

  焦賢民在剖析自己犯罪原因時說:“我看到權力使用彈性很大,逐漸認為隻要在個人裁量權范圍內,隻要不違反規定,權力可以公私兩用。”案發后,經歷了罪與罰的碰撞,他才認識到:“這種惡習日益膨脹,會發展為一種腐敗犯罪。”

  辦案檢察官認為,焦賢民對自己放鬆要求,人生觀、價值觀發生扭曲;淡忘了黨紀國法,喪失黨性和理智,沒有過好權力關和金錢關。雖然不否認有權力制約的缺失、監督機制的不完善、社會風氣不正等客觀因素的影響,但作為一名國家公職人員特別是領導干部,面對金錢的誘惑,一定要筑牢思想道德防線,真正做到意志堅定,不能以權謀私。

  焦賢民的犯罪軌跡,再次給領導干部敲響警鐘,謹記“莫伸手,伸手必被捉”。 (張殿高 費允勤)

(責任編輯:張東偉)

  • 打印
  • 網摘
  • 糾錯
  • 商城
  • 分享
  • 推薦
  • 字號
手機讀報,精彩隨身,移動用戶發送到RMRB到10658000,訂閱人民日報手機報。
瀏覽過此新聞的網友還閱讀了以下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