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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11月20日08:28|來源:海外網-人民日報海外版|字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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損害環境責任終身追究
【原文】
建立生態環境損害責任終身追究制。
【解讀】
國家行政學院教授劉旭濤:《決定》從科學發展觀的角度,從可持續發展方面,提出了加大對領導干部在資源保護方面的考核,這是改革的一大亮點。所謂建立生態環境損害責任終身追究制,可以理解為一任領導在任時,環境退化沒有顯現出來,但如果是由於他在任時的決策造成的,即使離任了也要進行問責。問責的手段會有多種情況,將來根據相關部門制定的標准,可能會有免職、警告或者是黨內政績處罰等。傳統的干部考核,在內容上比較偏重經濟指標,而且很多是短期指標。雖然在2009年的干部考核辦法中增加了任期考核,但由於一些地區干部調整比較頻繁,任期考核實際上執行得並不是很到位。
環境保護部新聞發言人陶德田:今后,我國將通過終身追責的辦法懲處損害環境卻一走了之的官員,這也是三中全會在生態環境方面提出的新要求。三中全會對加強環境保護,特別是加強生態環境保護提出若干意見,比如,劃定生態紅線等,環保部將在中央領導小組的統籌下,將涉及到的問題逐一研究后提出具體方案並向社會公布。
山東大學環境科學與工程學院教授張建:對生態環境造成損害終身追責的提法很好,但必須要有具體可操作的措施,否則可能流於形式,不了了之。因此要切實操作,真正追責,才能起到真正的警示效果。建立生態環境損害責任終身追究制可參考目前已在實行的環境影響評價制度,環評對規劃和建設項目可能造成的環境影響進行分析、預測和評估,后續還有跟蹤監測,目前管理十分嚴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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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夏麗娟)
生態環境保護,生態環境損害,科學發展觀,國家公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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