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60多年來,我國歷任鐵道部部長在不同的時代裡有不同的身份背景,主要集中為兩類:軍人背景以及鐵路專業人士 |
劉志軍
劉志軍因嚴重違紀下台
盛光祖的前任劉志軍則因嚴重違紀而落馬。
劉志軍與鐵路同樣有著不解之緣:他19歲到武漢鐵路分局,從養路工干起,直至團委書記。1981年9月,劉志軍就被組織上保送到華東交通大學(南昌)基礎課部干部班學習。一年學習結束后,他又被保送到西南交通大學運輸系,學習運輸管理專業,學制兩年。
三年后劉志軍從西南交通大學畢業,被分到鄭州鐵路局武漢鐵路分局。
2003年3月,劉志軍被任命為鐵道部部長,開始為中國老百姓最頭痛的春運高峰、一票難求尋找“處方”。他提出鐵路要實現“跨越式發展”,引進國外的先進技術,使中國鐵路走向高速時代﹔他自稱是“農民的兒子”,不能讓票販子盤剝他們的血汗錢。
在他擔任鐵道部部長期間,特別是2008年下半年,為應對國際金融危機的沖擊,中國政府動用多種資源使中國高鐵實現了“大躍進式”的發展,但也造成了鐵道部過高的資產負債率,並引發民眾對中國高鐵質量和安全的擔憂。也正是在這期間,中國鐵路事故頻發,鐵道部屢遭抨擊,公信力降至歷史最低谷。
2008年,造成72人死亡、416人受傷,中斷行車21小時22分,直接經濟損失4192萬元的“4.28”膠濟鐵路特別重大交通事故作出處理,其中給予時任鐵道部部長劉志軍記過處分。
2011年2月以來,經中共中央批准,中紀委對劉志軍嚴重違紀問題進行了立案檢查。
據人民網報道,經查,劉志軍濫用職權幫助北京博宥投資管理集團公司董事長丁羽心獲取巨額非法利益,造成重大經濟損失和惡劣社會影響﹔收受他人巨額賄賂和貴重物品﹔道德敗壞﹔對鐵路系統出現的嚴重腐敗問題負有主要領導責任。
劉志軍的行為已構成嚴重違紀,有的問題已涉嫌犯罪。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等規定,經中央紀委常委會議研究並報中共中央政治局會議審議,決定給予劉志軍開除黨籍處分,待召開中央委員會全體會議時予以追認﹔給予劉志軍開除的行政處分由監察部按程序報國務院審批后,另行作出﹔收繳其違紀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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