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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地与香港CEPA协议文本和磋商纪要的主要内容【5】

2012年10月31日14:59    来源:人民网        字号:
(四)旅游合作
1.为进一步促进香港旅游业的发展,内地将允许广东省境内的居民个人赴港旅游。此项措施首先在东莞、中山、江门三市试行,并不迟于2004年7月1日在广东省全省范围实施;
2.双方加强在旅游宣传和推广方面的合作,包括促进相互旅游以及开展以珠江三角洲为基础的对外推广活动;
3.通过合作,提高双方旅游行业的服务水平,保障游客的合法权益。
(五)专业人员资格的相互承认
1.双方鼓励专业人员资格的相互承认,推动彼此之间的专业技术人才交流;
2.双方主管部门或行业机构将研究、协商和制订相互承认专业资格的具体办法。
 
 
贸易投资便利化领域主要包括以下七个领域:
(一)贸易投资促进
加强双方在贸易、投资方面的相互促进,及共同开拓国际商品、工程市场方面的合作。
(二)通关便利化
建立双方海关信息通报制度,探讨数据联网、发展口岸电子清关的可行性,通过技术手段加强双方对通关风险的管理,提高通关效率。
(三)商品检验检疫、食品安全、质量标准
加强双方在机电产品检验监督、动植物检验检疫和食品安全、卫生检疫监管、产品认证认可及标准化管理等方面的合作。
(四)电子商务
加强双方在电子商务规则、标准、法规的研究和制定及企业运用、推广、培训等方面的合作;加强电子政务合作。
(五)法律法规透明度
双方将加强合作,努力为两地工商企业提供资讯,为促进两地经贸交流奠定基础。
(六)中小企业合作
加强双方中小企业的信息交流,组织双方企业交流与考察,共同探讨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策略和扶持政策。
(七)中医药产业合作
加强双方在中医药法规建设、发展战略和行业发展导向等方面的信息共享,发挥各自优势,共同推动中医药产业化和走向国际市场。
 
《安排》共有6个附件,分别是内地对原产香港的进口货物实行零关税安排、适用于《安排》的原产地规则、原产地证签发程序和合作监管机制、内地与香港相互开放服务贸易领域的具体承诺、“服务提供者”定义及相关规定、贸易投资便利化措施。《安排》各附件的法律文本将于2004年1月1日前签署。 
(责任编辑:刘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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