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05月28日14:19 来源:《扬子晚报》 手机看新闻
部分城市车改政策
杭州 2010年1月1日启动,除公检法等部门外,其他所有市级机关不留公车,所有人员参加公车改革,按级别发放“车贴”,市局(副厅)级干部每月车补2600元。
昆明 2010年1月15日主城4区启动试点,上缴各类公车920辆,258辆用于组建机关公务交通服务车队,462辆被公开拍卖,成交价1654.98万元收回区财政。同时,各区财政局统一制作实名制公车专用卡,按季度将定包干经费核发到卡上,每月人均400元,用于私车公用时在指定地点维修、加油,购买公交IC卡,租用区机关公务交通车和其他社会车辆的费用支出,超支不补。
广州 2011年6月,广州对全市公务车安装GPS跟踪系统和身份识别系统,分级管理。严禁公务员周末使用公车,如果使用,监管系统将发出警报,一次口头警告、两次书面警告、3次追究责任。经批准后私用的则收取相应费用,每公里1.5~1.7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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