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01月06日14:15 来源:《陕西日报》 手机看新闻
2012年春节已然进入倒计时,每到年底农民工讨薪、春运返乡……新的一年中央一号文件是否依然关注“三农”,这些问题都会成为公众和媒体关注的热点。就在刚刚过去的2011年末,有一本书在法学界和“三农”问题研究领域受到了专家和学者的一致好评,甚至在网上引发热议。这本《经济利益与中国农民犯罪原因研究》的角度在“三农”问题研究著作中比较鲜见。农民犯罪在我国当前的刑事犯罪中占有较大的比例,与农民犯罪相关的社会问题也相当复杂。农民犯罪问题是“三农”问题的重要组成部分,如何应对新形势下农民犯罪的态势,成为近年来困扰农村社会改革发展进程的一大课题。
作为农民的儿子,陕西省公安厅副厅长、管理学博士陈里敏感地体悟到社会转型时期农民在经济生活中的尴尬处境,他立足总结多年从事相关工作的实际经验,通过大量实证研究揭示农民犯罪的深刻根源,对我国农民犯罪的预防具有现实的指导意义。新年伊始,记者就该书相关问题与陈里面对面漫谈,以期在探讨农民犯罪这个问题中有所收获。
记者:“三农”问题的研究领域广阔,您为什么要从农民犯罪问题这个鲜有人涉足的选题入手?
陈里:每一个时代总有属于它们自己的问题,“问题就是时代的声音”(马克思语)。坚持理论联系实际,注意研究带全局性的战略问题,是我们党的优良传统。这本书是在我2007年完成的博士论文的基础上,结合我多年政法工作的实践经验补充修改而成的。
选题的确定与我的出身有非常密切的联系,我的家乡在秦岭南麓伏牛山区的一个小山村,我们那个地方是地无三分平、路无一里直的地方。对于贫困,城市人可能感到贫困就是什么都没有,但是对于我们农村的孩子贫穷不仅仅是物质上的,连精神也是贫乏的,什么都没有。初中生时,父母早亡,我也辍学了,带着六个弟妹走过来。辍学后,在“愚公队”劳动过,当过夜校老师。改革开放之后,我也读了大学,从一个农村的孩子考上大学最后又到新疆工作,又从新疆考研究生。
1990年硕士毕业后我分到陕西省高级法院工作,工作期间因为我搞过宣传又当过办公室的副主任,特别是搞宣传的时候,我接触了很多形形色色的案件,由于我出身于农村,我对农民的所有行为,特别是对触犯刑法的行为有一种特别的关注。农村人口占绝大多数是我国的一个基本国情,面对着农村、农业深刻变化的客观现实,以及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市场化、国际化的这么一个不可阻挡的潮流,在这么一个新形势、新任务下,我们认识到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点在农民、难点在农村,农民犯罪是一个无法回避的现实问题。
记者:农民犯罪的个案原因多种多样,您觉得农民犯罪的根源到底是什么?
陈里:我从事政法工作多年,特别是在做博士论文的研究过程中,更加注意收集一些典型案例,当看到涉及农民犯罪的一个个触目惊心的案例时,一股沉重总萦绕在心头。很多案件的起因在大多数人眼中算不上什么,却现实地成为农民犯罪的主要动因。
有很多案件让我至今难以忘怀。2006年有一个轰动全国的案子。有个农民的孩子,在家里是个孝子,曾经当过兵,转业后在北京打工。他借钱买了一辆三轮车用来卖菜谋生,可是三轮车却被城管没收了,在与城管发生冲突的过程中,失手将城管捅死。大量农民工进城确实给城市管理带来一些压力,但是农民的利益也需要得到保障。很多农民犯罪存在偶然因素,原因就是他的利益被侵犯,导致其采取一些非常手段,这种情况我们经常遇到。
从20世纪90年代以来,特别是2000年以后,随着改革开放和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农民犯罪的比例也逐步提升。我研究发现,很多案例都是以侵财为目的的。无论是盗窃、抢劫、杀人,还是一些家庭的婚姻纠纷和邻里纠纷,都和利益密不可分。我从大量司法实践中发现,很多案件并不以犯罪为目的,而是在利益实现的过程中逐步发生的。有一部分案件有明显的犯罪动机,但是还有很多案件是各方面因素共同促成的,其中最重要的是经济利益。也就是说,在所有农民犯罪中,经济利益是个核心问题。因此,我就从这一点切入研究农民犯罪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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