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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共產黨章程【9】

(中國共產黨第八次全國代表大會通過──一九五六年九月二十六日)

2012年11月05日19:05    來源:人民網        字號:
第八章 黨同共產主義青年團的關系
第五十五條 中國共產主義青年團在中國共產黨領導下進行自己的工作。青年團中央委員會受黨中央委員會的領導。青年團的地方各級組織同時受同級黨組織和青年團上級組織的領導。
第五十六條 共產主義青年團是黨的助手。在社會主義事業的各個方面,青年團組織都應當是黨的政策和決議的積極的宣傳者和執行者。在發展生產、改進工作、揭露和消除工作中的缺點和錯誤的斗爭中,青年團組織應當給黨以有力的幫助,並且有責任向有關的黨組織提出建議。
第五十七條 各級黨組織應當密切地關懷青年團的思想工作和組織工作,領導青年團用共產主義精神和馬克思列寧主義的理論教育全體團員,注意保持青年團同廣大青年群眾的密切的聯系,並且經常注意青年團領導骨干的選拔。
第五十八條 共產主義青年團團員在被接收入黨並且轉為正式黨員以后,如果在青年團的組織內沒有擔任領導工作和專門職務,應當脫離共產主義青年團。
(責任編輯:劉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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