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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共產黨章程【10】

(中國共產黨第八次全國代表大會通過──一九五六年九月二十六日)

2012年11月05日19:05    來源:人民網        字號:
第九章 黨外組織中的黨組
第五十九條 在國家機關和人民團體的領導機關中,凡是有擔任負責工作的黨員三人以上的,就應當成立黨組。黨組的任務是在這些組織中負責實現黨的政策和決議,加強同非黨干部的團結,密切同群眾的聯系,鞏固黨和國家的法律,同官僚主義作斗爭。
第六十條 黨組的成員由相當的黨的委員會指定。黨組設書記一人,必要的時候加設副書記一人。
黨組必須在一切問題上服從相當的黨的委員會的領導。
(責任編輯:劉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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