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10月12日09:26 來源:《工人日報》 手機看新聞
趁著國慶黃金周假期,鄭州市一家房地產開發商對當地一處距今3000多年的商周遺址進行強行施工,令遺址受到巨大破壞。
今年9月份,鄭州市鑫苑路與福彩路交叉口西北角的一片地被開發商買下准備蓋樓,經鄭州市文物勘探隊勘探,發現了南北長93米、東西寬26米、深2.3米的古代文物堆積地層,初步認定是一處重要的商周遺址,距今已有3000多年。
盡管如此,開發商仍違法開挖這一未挖掘的遺址。10月11日上午,記者來到該遺址所在地——鄭州市鑫苑路與福彩路交叉口西北角。記者看到現場已沒有了挖掘機,但兩個相鄰的長約50米、寬約40米的深溝——曾施工過的痕跡依然清晰可見,中間堆了高高的新土,一些地方已經有地下水滲出。
幾名鄭州市文物考古研究院工作人員正手持鐵鍬在池底進行搶救性挖掘,“文物保護重地”的牌子也已赫然在立。
鄭州市文物考古研究院文物普查科專家汪鬆枝說,10月4日下午,鄭州文物保護工作人員在巡查時發現兩台挖掘機正在該文化遺址區域開挖基槽。工作人員立即制止了違法施工,並進行了警告通知,施工方當天也口頭同意停止施工,可5日、6日兩天又偷偷進行施工,對這一未挖掘的遺址進行破壞,現場已有三分之二被嚴重損毀。
對此,河南利豪置業有限公司的一位王姓工作人員解釋說,因為工期急,4日開始,他們的工程車就來了,“晚上挖的,有不少人,沒有挖出啥值錢的文物。”
但鄭州市文物部門卻否定了這個說法,“我們在清理中已採集到一些龍山文化遺跡標本和商代早期陶片。”汪鬆枝說,現在勘探認定區域已經被破壞了三分之二,施工方這是在惡意、蓄意破壞文物遺跡。
鄭州大學歷史學院教授、考古系主任張國碩認為,有沒有價值不是開發商定的,鄭州有商都之稱,商周遺跡對於鄭州具有重要的文化、歷史價值,“為了經濟利益,開發商以造成既定事實為目的故意破壞,有關部門應該對這種行為從嚴處理,以防止類似文物破壞事件的發生”。
10月8日,鄭州市文物考古研究院正式上班后,工作人員開始著手進行搶救性發掘,對大池西側未被破壞的一塊地面進行取土下挖,對已經被破壞的地方進行排水、清淤,繼續進行底部發掘,爭取對文物遺跡做到最大的保護。
目前,河南省文物稽查部門已立案調查,並提請河南省文物鑒定委員會,待法律鑒定出來后將依法處理。(記者余嘉熙 通訊員王基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