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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要保護費遭拒竟開槍恐嚇

2012年10月11日08:52    來源:《南方日報》     手機看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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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日報訊 (記者/陳捷生 通訊員/方展翼)索要保護費未果,一伙不法之徒竟然持槍前往受害人的家,光天化日之下在別人家門口開槍恐嚇。近日,汕頭龍湖公安分局搗毀以謝燕鋒為首的黑社會組織團伙,抓獲犯罪嫌疑人30名,繳獲6支槍。經查,該團伙共涉嫌破壞生產經營、敲詐勒索、尋舋滋事、故意傷害等案件19宗。

收保護費未果放黑槍

今年5月12日下午4時許,汕頭新溪鎮北中村村民謝某潘在北興路的家裡休息時,突然聽到外面的停車聲音,5名男子火速下車,手持土槍朝其家裡連開3槍后迅速駕車逃離現場。

龍湖公安分局接到報警后,局長肖曉東、副局長馬武藝立即帶領刑警趕往現場展開調查。民警發現受害者謝某潘並不願意過多透露其它情況,且情緒異常,似乎對行凶者有一定了解。為消除其擔憂,分局領導多次與受害者進行交談,經過安撫、引導,謝某潘終於打消了憂慮。據謝某潘介紹,他擁有一支建筑施工隊,今年5月開始承包龍湖區新溪鎮東興路填路工程,需從北中村龜腰橋附近的廢土場運載廢土到該工地填路,在此期間,同村人謝燕鋒糾集他人多次採用堵路方式阻止施工,索要“保護費”。因為之前在承建工程中,謝某潘曾經向謝燕鋒團伙交納過“保護費”,所以這次拒絕了對方的無理要求,並組織施工人員將其堵路東西搬離。事發當天,謝燕鋒糾集該團伙成員闖進施工工地,尋舋滋事,在工地找不到謝某潘,就直接找上家去,開槍恐嚇。

刑滿釋放后稱霸一方

發生如此惡性涉槍案件,引起公安機關高度重視,汕頭市副市長、公安局長江楷鑫批示將此案作為挂牌督辦案件,成立專案小組盡早破案,消除影響。

經深入摸排,專案組民警摸清了以謝燕鋒為首的團伙成員、組織機構。警方查明,“頭領”謝燕鋒為龍湖區新溪鎮北中村人,曾因尋舋滋事於2008年9月4日被龍湖區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1年9個月,2010年2月3日刑滿釋放,其后不思悔改,組織謝漫珊、謝錦龍、謝偉國(均為刑滿釋放人員)、謝少龍等骨干成員,糾集一班無業青年組成團伙,採用堵路、阻止施工、威脅等手段插手新溪鎮北中村及周圍的工程,以強行入股、收取保護費的方式謀取非法利益,稱霸一方。受害群眾因懾於謝燕鋒等人的淫威,加上自身又是本地人怕被打擊報復,絕大部分人不敢向公安機關報案。

專案組掌握到該團伙在新溪北中村北興園強佔村集體土地為據點后,於6月8日組織開展抓捕行動,先后在北興園窩點當場抓獲團伙“頭領”謝燕鋒、成員謝偉明、謝偉洪3人。

團伙成員被提起公訴

隨著案情的不斷深挖,該團伙的其他成員陸續浮出水面。專案組在新溪鎮張貼懸賞通告,一方面發動受害者向公安機關報案,指認該團伙犯罪事實﹔一方面督促涉案人員向公安機關投案自首,爭取從寬處理。

目前,檢察機關已向法院提起公訴

 

(責任編輯:夏麗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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