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香港中通社報道,苗栗縣43居民羅淑芬在2006年9月28日,為47歲丈夫余光富送飯途中,竟溺斃於池塘中。當居民聽聞余男的呼救聲趕來時,隻見丈夫抱著遺體哭喊:“快救我老婆!”七情上臉就連到場的調查的警員也無不動容。但警方事后發現這位“深情丈夫”事后歡天喜地前往四家保險公司領取共600萬元(新台幣,下同)的意外死亡賠償金,加上死者親屬的質疑,對余男展開密查,竟揭發“深情”面具下的一場殺妻布局。
苗栗地方法院10日判處余光富故意殺人罪名成立,判處無期徒刑。主審法官批評被告泯滅人性、冷酷無情,且在事后矢口否認,毫無悔意,因此判無期徒刑。到庭聽審的死者二姊不滿判決,憤恨地說:“他(余男)毫無悔意,連他的一對兒女都無法諒解父親,法官應判死刑。”
案情透露,通霄鎮民余光富和妻羅淑芬育有一對兒女,但因余男生性風流,夫妻感情不睦,余妻帶同兒女返回台北娘家,與丈夫分居多年。警方查出,余男在案發前兩年的財政狀況極差,因買車貸款和積欠信用卡等,欠債500多萬元,甚至連全家人的健保費都無力繳交,但余男卻在案發前兩個月,向友人借款6萬元,為妻子向四家保險公司共購入總保額達600萬元的意外保險,控方指其早有預謀要殺妻詐領賠償金。
案發前一天,余男以母親生病住院,需人照顧為由,騙妻返回苗栗﹔案發當天中午,余到老家附近一處池塘假裝釣魚,期間致電要妻幫他送午餐,余即趁妻不注意從背后將妻推落池裡。警方供稱,從死者解剖結果顯示,死者曾經掙扎上岸,但遭人強力阻撓,頭部有明顯傷痕,而現場平日人跡罕至,但余男卻無法解釋他為何會身在現場。
據稱,余男始終矢口否認犯案,堅稱是妻子自己不小心摔落池塘,還把他撞到池裡,還好他抱住一支漂浮樹干,等回頭再救妻子時,妻已淹死了,但由於他兩次未能通過測謊程序,因此仍被控方以故意殺人罪名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