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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让依法讨薪不再艰难?

2013年01月27日15:18    来源:新华网    何悦 毛振华 袁雪莲    字号:
摘要:又到一年“讨薪季”。尽管中央三令五申不准拖欠农民工工资,农民工讨薪这个“老大难”问题近年来不仅依旧频繁出现,还花样翻新:从跳楼秀到堵车堵路,从祭拜河神到聘请新闻发言人,这些越来越离奇讨薪方式的背后,折射了被欠薪者的无助与无奈。人们不禁要问,农民工“讨薪难”何时才能不成为年关的辛酸“话题”?

新华网北京1月27日电(记者何悦 毛振华 袁雪莲)又到一年“讨薪季”。尽管中央三令五申不准拖欠农民工工资,农民工讨薪这个“老大难”问题近年来不仅依旧频繁出现,还花样翻新:从跳楼秀到堵车堵路,从祭拜河神到聘请新闻发言人,这些越来越离奇讨薪方式的背后,折射了被欠薪者的无助与无奈。人们不禁要问,农民工“讨薪难”何时才能不成为年关的辛酸“话题”?

恶意欠薪入刑后效果有限

自2011年5月1日起,我国刑法修正案(八)首次将恶意欠薪纳入刑法中,规定了对恶意欠薪者可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对此,北京盈科律师事务所律师李晓君认为,从《劳动合同法》到《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再到《刑法修正案(八)》的出台,我国在预防和解决农民工欠薪方面的法律日益完善,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总体逐渐改善。

“虽然‘恶意欠薪入刑’对防范承包商转嫁债务和欠薪逃逸有一定威慑力,但这一法条实施以来总体而言‘雷声大雨点小’。”李晓君表示,一年多来,各级人民法院新收拒不支付劳动报酬刑事案件不过百余件,因“恶意欠薪”而被追究刑事责任的人更是少之又少。

“虽然入刑了,但真正落实下来追究刑事责任的能有多少?”天津社会科学院舆情研究所所长王来华不无担忧地说,看效果好坏关键是法律的落实情况,在恶意欠薪事件中,当前仍旧大量存在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的情况。

专家们认为,目前“恶意欠薪入刑”后效果有限,主要是因为在司法实践中缺乏可操作性。比如“经有关部门责令支付”就过于笼统,会导致农民工欠薪问题发生时,劳动监察、公安、法院等部门相互推诿。此外,欠薪多少才是“数额较大”,什么样的情况才算“造成严重后果”,这些规定相对都比较模糊笼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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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王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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