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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将征收汽车排污费制堵 律师称地方政府无权征收

2012年10月17日10:53    来源:《南方日报》     手机看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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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有媒体报道称,深圳市发改委一位知情人士透露,深圳将征收汽车排污费并有望拿出3种备选方案,起征额最低300元。记者致电深圳市发改委,该委表示对此正在研究中,如有详细情况将通知媒体。

深圳是否有权立法征收汽车排污费?通过征收排污费是否能够减少新车消费,从而解决交通拥堵等问题?

对此,广东鹏翔律师事务所律师梅春来认为,汽车排污费的征收属于法律保留事项,也是宪法保留事项,深圳市没有权利确定征收汽车排污费。

梅春来表示,按照我国法律规定,排污费属于法律保留事项,只有全国人大或国务院(由全国人大授予)才有权利制定相关法律法规,无论是省、市人大或政府都没有立法征收排污费的权利。

此外,《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等全国性法规均未授权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本地的实际情况,制定征收排污费的地方性法规,因此,深圳市人大或深圳发改委要收取汽车排污费的做法没有上位法的授权依据,深圳若强行制定则属违逆。

梅春来认为,按照我国《环境保护法》的规定,排污费只针对超标的部分收取,如果没有超标,则不能征收排污费。目前,深圳已实施黄绿标制度,如果汽车获得绿标,就意味着它的排放没有超标,对绿标汽车就没有权利征收超标排污费。

“如果深圳出台这项规定,根据车辆排量的不同征收300至1000元排污费,我将提出行政诉讼。”梅春来说。

@丁金坤律师则在微博上表示,如果深圳征收汽车排污费,其将向全国人大提起违法审查。

北京交通大学教授赵坚对于征收汽车排污费的做法也不赞同。他表示,拥堵费、排污费等在执行过程中存在一定难度,如收取方式、征收范围等均难以界定。

梅春来则表示,排污费属于环保范畴,涉及的是环保法规,交通拥堵则涉及到汽车的道路使用权问题,“完全是两码事,不属于同一个法律关系,如果非要放在一起,就会闹笑话”。

赵坚建议,目前一线城市均存在不公平的路权使用现状,道路设计、管理等方面仅为小汽车出行提供了便利,而不是为行人、公交着想,“站在可操作性角度考虑,政府部门可尝试开征城市空间资源占用费,建议在每年小汽车年审时收取”。(记者/张仁望 张西陆)

(来源:南方日报)

(责任编辑:王昕、安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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