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雷政富事件”毫无疑问是今年网络反腐的里程碑事件,随着新闻调查的深入,“性贿赂”,成为该事件发展中最为核心和出现频次最高的词汇。在国外,也不乏“性贿赂”的案例,他们有无成熟的治理经验可供借鉴? |
国外性丑闻多见“性贿赂”少有
美国绝大多数的性丑闻都属于“私人问题”,不牵涉其在职期间的政治操守。因其反腐体系和政治制度都给公权滥用设立了重重阻碍,官员难以为红颜提供什么实实在在的好处。
一个有意思的事实是,根据网易新闻中心的不完全统计,1970-2012年美国共有58位主要政治人物(多为国会成员或联邦高官)染上桃色丑闻。如果按种类划分,其中17例为外遇,性骚扰(或被指控性骚扰)也有17例,育有私生子7例,招妓6例,猥亵未成年人(或未遂)的5例,为情人谋求便利的4例,其他2例。
然而,绝大多数的性丑闻都属于“私人问题”,不牵涉其在职期间的政治操守。按性质分类,这58例政治性丑闻中,41例属于私事,比如婚外恋、外遇或育有私生子;13例为犯罪(或涉嫌犯罪),比如性骚扰或诱奸未成年人;仅4例涉及政治腐败,比如为下属情人涨薪等。即,40多年来,美国高官的性贿赂事件发生率仅占性丑闻的6%左右。
这是个值得深思的现象,但原因也很简单。所谓性腐败,无外乎两部分,即涉及私德的性行为,与涉及公权的交易与滥用。正因为美国在对于公职人员的制约和监察上已经做得足够完善(详见《新京报》评论周刊12月1日B04版《美国的反腐败体系》一文),而且越是高等级的官员,其所受到的制约力度和其所在职位的竞争性也越大,所以无论是不是性贿赂,美国反腐体系和政治制度都给公权滥用设立了重重阻碍,导致官员难以为红颜提供什么实实在在的好处。试想,如果“雷政富们”没有在其权力范围内说一不二的能量,又怎会有人向其发射“糖衣炮弹”?
而至于涉及私德的性行为部分,美国的清教主义传统导致社会公众对公众人物的道德期待极高。所以,一旦公职人员发生性丑闻,哪怕只是花自己的钱嫖妓,不必法律出手,社会道德层面的巨大压力也往往会导致当事人下台。正如美国国会顾问罗森伯格所言,“如果官员接受了女性当事人的性服务,不论他是否滥用权力给予回报,至少他再也不能担任政府公务员了”。譬如某些总统候选人,可能只是被传在妻子生病时与别的女人有绯闻,那么他即便不被公众抛弃,也会被党内决定“出局”。
此外,发达的媒体监督也成为性贿赂的“终结者”。比如著名的英国军火公司性贿赂沙特亲王事件,便是由英国媒体捅出来的。正是因为社会监督、媒体监督以及权力制约的合力,官员的“裤拉链”便不敢轻易造次。 □新京报评论员 李慧翔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