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注册|收藏首页|简体|繁體
首页评论时政台湾华人国际财经娱乐文史图片社区视频专题创投吉林南粤商城创新中原招商县域环保创投成渝移民书画IP电视华商滚动
海外网>>要闻

国外有无“性贿赂”,怎么治理?【3】

2012年12月22日13:40    来源:新京报        字号:
摘要:“雷政富事件”毫无疑问是今年网络反腐的里程碑事件,随着新闻调查的深入,“性贿赂”,成为该事件发展中最为核心和出现频次最高的词汇。在国外,也不乏“性贿赂”的案例,他们有无成熟的治理经验可供借鉴?

  ■ 链接

  日本第一个“性贿赂”判例

  上世纪80年代初,日本小仓简易裁判所的法官安川,在担任一件盗窃案的审理工作时,约了被告私下出来谈谈。面对这位年轻的女性,安川说“你的案子可大可小,最后决定权在我手上”。于是两人去了附近的情人旅馆,事后安川法官又给了女子5万日元“好处费”,当然女子也得到了较轻的判罚。

  1980年12月,福冈地方检察厅以滥用公务员职权以及受贿罪起诉了安川,经过漫长的5年审判过程,到1985年,安川终于被判1年有期徒刑并且立刻收监。

  因性贿赂受刑期最长纪录

  2006年3月3日,美国法院做出终审判决,判处美国会前共和党众议员兰迪·坎宁安8年零4个月的监禁。在此前的审判中,坎宁安承认自己接受了总计240万美元的巨额贿赂。在美国国会的历史上,这样的案件比较少见,坎宁安也成为被判刑期最长的议员。

  在担任众议院拨款委员会委员期间,他通过各种形式收取了240万美元的贿赂,除了常见的现金、支票、古玩、名贵地毯、古董家具、游艇俱乐部会员卡外,承包商还向他献上了妓女。

  加拿大版“雷政富”

  据加拿大《国家邮报》2010年7月报道,加拿大移民审核局前法官史蒂夫·埃利斯因索取性贿赂而最终被安大略高等法院判刑18个月。2009年9月,埃利斯向申请难民资格的25岁韩国女子金姬惠表示自己的婚姻很糟糕,并暗示“如果我们暗地里把事情做了,就没事了”。出乎他意料的是,这一切都被金姬惠的加拿大男友偷录下来,并最终将他告上法庭。

  因为没有“性贿赂罪”,法官的裁定是埃利斯违反“移民和难民保护法”,并且“削弱了公众对加拿大移民系统的信任”。这也证明,有没有针对“性贿赂”本身的法律并不重要,重要的是监督公权的法律制度的完善。

分享到:

(责编:刘凌)

相关新闻 >

视频 >

  • 女毒贩让婴儿吸毒女毒贩让婴儿吸毒
  • 女生学校里遭群打女生学校里遭群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