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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终止人大代表资格官员盘点:多因钱和女人【4】

2012年10月30日11:02    来源:中国新闻社        字号:
摘要:人大代表是一种国家职务。根据代表法、选举法的有关规定,因某种原因,代表不能或者不愿履行职责,可以提出辞职;对不称职的人大代表,还可以通过法定程序予以罢免。

7、陈少勇

2008年12月27日,中共福建省委原常委、秘书长陈少勇因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收受贿赂,被终止全国人大代表资格。

2010年1月18日,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中共福建省委原常委、原秘书长陈少勇作出一审判决,认定陈少勇犯受贿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审理查明,陈少勇担任中共福建省宁德市委书记、福建省委常委、秘书长期间,索取和收受财物折合人民币共计819万多元。

据《长江日报》报道,陈少勇案的最终突破口,源于在宁德为女企业家郑少清违规批地。郑少清原籍福建福安市,生于1960年代后期。郑20岁出头时嫁到香港,回乡时已成为港商,常年在福州活动。郑少清之夫于1980年代创办的洁任集团,是福建省首家外商独资集团公司,下辖6家子公司。1993年,其夫病故,郑少清接手,手中一度握有16家企业,总资产9亿多元。多位知情人士称,郑少清与陈少勇关系亲密。

2003年12月12日,郑少清又成立鑫宏达集团。一位原鑫宏达集团高层人士确认,重汽专用车项目的落户及土地的获批,陈少勇均有协助。

8、段义和

2007年8月30日,济南人大常委原主任段义和,因包养情妇,为情妇谋取利益,并涉嫌爆炸杀人,被终止全国人大代表资格。

2007年8月9日,震惊全国的济南“7·9”爆炸案一审有果:山东省淄博市中级法院一审判决,以爆炸罪判处段义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以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十五年;以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二年,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以爆炸罪判处陈志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以爆炸罪判处陈常兵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9、刘维明(资料图)

2007年2月28日,广东省政协原常务副主席、党组副书记刘维明因涉嫌严重违纪,被终止全国人大代表资格。

此时刘维明已退休4年。刘维明在担任广东分管工业的副省长时,曾多次出面为在深圳经商的儿子刘建中谋利,导致约1.6亿元国有资产流失,其在2006年初还因此案被有关部门“双规”。

据广东省人大常委会通报,刘建中早在1992年时相中罗湖区的一块土地。彼时,其父刘维明正任广东省副省长,后者利用职务之便应其儿子刘建中的要求,向深 圳市罗湖区有关领导打招呼,使刘建中获得罗湖区养生街10号项目开发权。此后的1993年至2001年,长约八年的漫长跨度中,刘维明还通过向深圳市、罗 湖区有关领导打招呼的方式,使刘建中少缴地价款人民币836万元,并免除了因拖欠地价款所产生的滞纳金和利息5335万元。仅算上这两项,刘建中即从土地中获利6171万元。这笔资金在上世纪90年代中后期,可谓巨资。

(综合《瞭望》新闻周刊、人民网、新华网、《广州日报》、《长江日报》等综合报道)

(责任编辑:王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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