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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终止人大代表资格官员盘点:多因钱和女人【3】

2012年10月30日11:02    来源:中国新闻社        字号:
摘要:人大代表是一种国家职务。根据代表法、选举法的有关规定,因某种原因,代表不能或者不愿履行职责,可以提出辞职;对不称职的人大代表,还可以通过法定程序予以罢免。

4、米凤君

2009年2月28日,吉林省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米凤君因涉嫌违纪违法,被吉林省罢免全国人大代表职务。依照代表法有关规定,米凤君的代表资格终止。

2011年4月29日,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了吉林省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米凤君受贿案。

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起诉指控:米凤君利用担任中共吉林省长春市委副书记、市长,中共吉林省委常委、长春市委书记、长春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吉林省人大常 委会副主任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索取、非法收受16人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682万余元,应以受贿罪追究米凤君的刑事责任。

据《楚天金报》报道,米凤君是在2008年4月28日在长春市中心吉隆坡大酒店内嫖娼时被中央纪委专案组控制,并带离长春。

5、朱志刚

2008年12月27日,全国人大财经委原副主任委员、常委会预算工委原主任朱志刚因涉嫌违纪违法,被终止全国人大代表资格。

2010年5月10日河南省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全国人大常委会预算工作委员会原主任朱志刚宣布一审判决,认定朱志刚犯受贿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在判决中认定,2000年1月至2008年3月,被告人朱志刚利用担任财政部部长助理、副部长的职务便利,接受他人请托,为有关单位和个人谋取利益,索取、收受他人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744万余元。案发后全部赃款赃物均已退缴。

6、陈良宇

2007年8月30日,原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上海市委书记陈良宇因涉嫌严重违纪,被终止全国人大代表资格。

2007年7月26日,陈良宇被正式逮捕,2008年4月11日一审认定陈良宇犯受贿罪和滥用职权罪,判处有期徒刑18年,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30万元。

根据检方的指控,陈良宇具体四项受贿分别为:其一,接受港商杨崧才五次行贿,共23万港元、10万元人民币。其二,陈良宇同意妻子黄毅玲在邱长清任总经理的上海MWB互感器厂挂名,并不实际工作却获取薪酬。从1996年至2006年间,邱长清共支付黄毅玲“工资”43万余元人民币。其三,陈良宇要求申花集团原董事长郁知非安排儿子陈维力在上海申花足球俱乐部挂名副总经理,不实际工作,却获取“薪酬”;同时,郁知非还为陈维力办理公司信用卡,供陈维力个人消费。以上两项总计35.2万元。为此,上海市财政支持申花集团4238万元。其四,陈良宇同意上海新黄浦集团原总裁吴明烈为陈良宇的父亲陈更华换房。新换住房同旧房差价大约为93万余元。此外,陈良宇的家人还接受吴明烈的安排出国旅游,吴明烈用公款支出34.2万元。

(责任编辑:王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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