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10月15日09:31 来源:《中国青年报》 手机看新闻
双学位?第二学位?第二学士学位?
事实上,这两个查询系统,与福建省两种“双学位”的探索模式有关。
2009年2月,福建省教育厅、财政厅、发改委等五家部门联合发文,在全省高校毕业生中试行“双学位”、“双专业”制度。文件说,只要符合高校学籍管理有关规定的,毕业生可向所在高校申请并免试入学,学制一般为两年。
文件规划了各1万名本科、高职高专院校毕业生参加试点。在双专业规划中,本科应有7000人学习“福建省十一五规划”确定的三大工业主导产业、现代服务业相关专业,高职高专应有9000人的专业与福建省十大紧缺领域有关。
这种以毕业生为主体的双学位,将由校方颁发《某某学校第二学位证书》和《某某学校第二专业证书》,并在福建省教育厅进行省内统一电子注册,本省范围内承认学历、学位。教育厅网站“双学位、双专业查询”系统里的,就是这部分信息。
2009年3月,《科学时报》刊文称,这是一场“以双学位之名尴尬突进”的“第二学士学位教育”。这篇文章区分了“双学位”与“第二学士学位”的不同:前者,是由高校“设计一组较少的课程(比辅修课程多些),供在校本科生在主修专业之外修读”;后者,指的是“学生毕业后再开始另外专业课程的学习”。
根据1987年颁发的《高等学校培养第二学士学位生的试行办法》,第二学士学位的专业设置要由教育部批准,任何高校不得擅自招生和授予学位。
该文作者推断,福建打着“双学位”名义进行试点,可能是为了在经济危机、毕业生就业突然困难的背景下,缓解高校毕业生就业压力,使本省双学位专业设置与产业升级调整相匹配。文末,作者还提出了希望国家完善第二学士学位教育政策的建议。
然而,这场规划并非一帆风顺。当年6月,福建省教育厅下发通知指出,部分高校对试点存在宣传发动不到位、政策措施落实不到位以及督促检查不到位的问题。
2010年2月,福建一所省属高校公布了“2009年毕业生返校修读双学位、双专业名单”,共23名毕业生修读教育学、法学、英语、财务管理等双学位,最少的专业仅1人。此前,该校被分配了1000个招生指标。
在这之后,该校官网没有出现过单独面向毕业生的双学位招生通知。
事实上,在这场“官方版双学位”规划开始之前,福建不少本科高校已尝试双学位教育多年了。一些学校甚至半数以上学院都开设了双学位专业,其中法学、经济学、外语等专业较热门。不过,这种模式主要面向本科在读学生,而非毕业生。
开设这种“民间版双学位”的理由,各校普遍表述为“促进复合型人才的培养”、“增强大学生的社会适应性和就业竞争力”等等。各高校的辅导员通常会提醒学生:双学位只在省内承认,外省同学报名需慎重。近年,一些学校还会声明,“双学位不能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及福建省教育厅网站查询”。
与大多数双学位考生一样,林萍当初在2007年报名修读的正是“民间版双学位”。她所在的双学位班共有约100人,一般晚上或周末上课,每周4次,每次3节,每学期共三四门专业课。正常情况下学制3年,本科毕业时,双学位也正好修读完了。
“任课老师一再强调,不会因为我们是双学位学生就放松要求,上课必须同等对待。”林萍说。
不过,民间版双学位起初无法在福建省教育厅网站查询。若非今年的省考新规,这部分信息可能不会这么快被录入“第二专业(学位)毕业生证书信息查询”系统。
国家暂无明确的双学位政策
事实上,民间版双学位绝不是福建省内高校的专利。笔者调查发现,目前,北京、上海、广东、浙江、湖北等绝大部分省份都有高校自发实行了双学位制度。
中国人民大学教育学院教授周光礼告诉笔者,在我国,“双学位”这一概念最早出现于1985年第二次全国教育工作会议之后颁发的《中共中央关于教育体制改革的决定》。该决定指出,“改革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教学制度,提高教学质量”是一项十分重要而迫切的任务,要针对现存弊端,积极进行教学改革的各种试验,其中明确提到了“实行学分制和双学位制”。
周光礼说,当时,关于什么是双学位、如何进行培养、待遇怎样,并没有具体的政策进行规定。一些学校根据自己的理解,在大学自主办学权的旗帜下试行了双学位。由于没有国家统一的标准,各个学校的要求差别非常大,导致了培养质量各不相同。
1987年,《高等学校培养第二学士学位生的试行办法》颁布,其中明确修读第二学士学位的前提是“已修完一个学科门类中的某个本科专业课程,已准予毕业并获得学士学位”。
不过,目前多所高校实行的民间版双学位显然不属此类,也无法适用其待遇、管理等规定。
“社会上提到的双学位,可能有两种理解。有的人理解的是‘第二学士学位’,就是可在教育部备案查询的那种;而‘双学位’是各个学校在本科在校生里面搞的。不是一个概念。”周光礼说。
时至今日,在我国高等教育法、学位条例等教育法律法规中,均未明确“双学位”的定义。不过,各高校自发实行的“双学位”颇受一些学生的欢迎。
笔者发现,在教育部网站的政策咨询中,教育部分别于2007年、2008年公开答复公众留言,称:“国家目前没有实行所谓的‘双学位’制度”、“我们国家尚没有适用于‘双学位’的相应政策”。
但在教育部网站2005年和2006年的两个公开答复公众留言中,却有这样的定义:“双学位是在本科学习阶段,学习本专业的同时,学习了另一学科专业的学位课程,达到要求者可同时获得另外一个学科的学士学位。”
10月12日,笔者在教育部官网留言,询问关于双学位的最新政策。截至发稿时,尚未收到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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