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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情侣驾车撞倒老太谎称将其送医 拉到野外活埋【2】

2012年05月23日15:38    来源:浙江在线     手机看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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害怕“酒驾”被查产生歹念

警方侦查中发现,陶某的女朋友陈某也已经消失。

经过一周多的艰苦侦查,5月9日,余姚警方终于在贵州将陶某和陈某抓获。

两人交代,事发前一天晚上,他们在慈溪一家KTV唱歌喝酒到清晨5点多,在返回途经329国道慈溪周巷镇时,撞到正在过马路的受害人。

在将受伤的方老太带上车后,陶某担心自己酒驾出事故要承担刑事责任,便产生了杀人埋尸的念头,遂将老太带到偏僻的事发工地,掩埋后逃离现场。

之后,两人分别乘坐火车与飞机逃到了贵州躲避。

陶某,男,25岁,陕西省华阴县人。学历不高,来余姚小曹娥镇多年,在当地一家小企业打工谋生。他中等个子,但身子很结实。

陶某的女友陈某也25岁,刚来余姚不久,两人正在谈恋爱。

据了解,陶某性格有点内向,平时很少跟家里联系。事发后,家人也尚无音讯。

目前两人情绪很低落,陶某眼眶陷了下去,双目无神,只说“是因为不懂法酿成的苦果”。

目前,陶某和陈某均已被警方刑拘,案件仍在进一步审理中。

律师说法

嫌犯行为涉嫌故意杀人

昨天,浙江和义律师事务所律师傅凌志说,犯罪嫌疑人在发生事故后,做出的选择是最差的。

“按照警方披露的情节,犯罪嫌疑人已经涉嫌故意杀人罪。”傅凌志说,按照刑法规定,最高量刑可以到死刑,或者死缓。

傅凌志说,这两个年轻人就是做了一件傻事,致使事故情节连升了两级。

他假设说,最轻的一种情况是,他们撞倒了老人,然后积极施救,致老人轻伤,并且积极赔偿的话,将是一起普通的交通事故,仅仅是民事责任。

如果肇事后致使老人重伤,积极施救和赔偿,获得家属谅解的话,将构成交通肇事罪,一般量刑在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如果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如果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7年以上有期徒刑。

“酒后或者醉酒驾驶可以加重情节,法院可能会采用量刑的上线进行宣判。”傅凌志说,当然,这些的前提是犯罪嫌疑人在事故中负主要责任。

“实际上,遇到交通事故,不管是什么情况,停车报警,并且积极救助伤员,是最好的办法。”

[新闻链接]

交通肇事罪(逃逸致人死亡)与故意杀人罪的区别

行为人在交通肇事后为逃避法律追究,将被害人带离事故现场后隐藏或者遗弃,致使被害人无法得到救助而死亡或者严重残疾的,应当分别以故意杀人罪或者故意伤害罪定罪处罚。

区别要点:交通肇事罪(逃逸致人死亡)仅有消极的不救助行为;而故意杀人或伤害罪行为有积极行为,将被害人“带离”事故现场后隐藏或者遗弃;致使被害人无法得到救助,因为遗弃、隐藏,使被害人处于孤立无援的境地。

(责任编辑:俊驰、安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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