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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户籍改革重大突破:

地级市工作三年可落户 县级市有工作可落户【2】

2012年02月29日09:52    来源:海外网-《人民日报海外版》     手机看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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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农民进城可不失地

  农村土地权益未变

  ■现阶段,农民工落户城镇可保留宅基地。

  ■引导农民进城落户不能脱离实际,不搞强迫命令。

  ——城镇化不能损害农民合法权益,以土地换户籍的做法已行不通。

  随着我国推进城镇化和户籍管理制度改革的进程,一些地方在积极探索中已积累了一些经验。然而,也有地方片面追求城镇化速度,出现的以土地换户籍的做法损害了农民的合法权益。

  因此,《通知》对依法保障农民土地权益做出明确规定。如现阶段,农民工落户城镇,是否放弃宅基地和承包的耕地、林地、草地,必须完全尊重农民本人的意愿,不得强制或变相强制收回。

  一边推进城镇化,一边严守耕地红线。记者近日在河南省调研时,看到一些有益的尝试。如在舞钢市的张庄社区,通过土地流转营建了一个新型农村社区,不仅生活方式城镇化了,还发展起了旅游产业。

  “城镇化后,农民不是简单地从平房到楼房,而是一种生活方式的转变。”河南省常务副省长李克告诉记者。

  专家指出,农民城镇化不能简单化,必须依托一定的产业,指导农民进行土地有序地合理流转,对于耕地,集中到种粮大户进行集约化经营,对于宅基地,或者采用工业园的形式引入项目,吸纳农民就业,逐渐形成小城镇或者新型农村化社区。对于有一定旅游资源的村子,则按照统一规划开发的方式,进行旅游开发,采取社区化的管理模式,配备社区文化、医疗机构。

  教育就业培训

  脱钩户口性质

  ■保证农村落户城镇人口享有与当地城镇居民同等权益。

  ■今后有关就业、义务教育、技能培训等政策措施,不与户口挂钩。

  ——摒除户籍藩篱、打破城乡二元结构,其根本要义是要推进城乡公共资源均衡配置,逐步实现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就业与户籍脱钩是这次《通知》里的亮点。”陆杰华向记者解释。

  《通知》指出,今后出台有关就业、义务教育、技能培训等政策措施,不得与户口性质挂钩。继续探索建立城乡统一的户口登记制度。逐步实行暂住人口居住证制度,具体办法由公安部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订,按程序报批后实施。

  推进城乡公共资源均衡配置、逐步实现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通知》将其放在显著位置。

  《通知》规定,对农村人口已落户城镇的,要保证其享有与当地城镇居民同等的权益;对暂不具备落户条件的农民工,要有针对性地完善相关制度,下大力气解决他们当前在劳动报酬、子女上学、技能培训、公共卫生、住房租购、社会保障、职业安全卫生等方面的突出问题。

  专家指出,农民进城,不单有地方住,有工作可以做,更重要的是分享城市发展带来的成果。由农民工向新市民的转变,在教育、就业、社会保障上享有所在区域的市民待遇,无疑是摈弃户籍藩篱的最大要义。而未来,人们更期待逐步剥离依附于户籍上的社会福利属性,进一步推动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责任编辑:张东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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