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05月28日14:19 來源:《揚子晚報》 手機看新聞
部分城市車改政策
杭州 2010年1月1日啟動,除公檢法等部門外,其他所有市級機關不留公車,所有人員參加公車改革,按級別發放“車貼”,市局(副廳)級干部每月車補2600元。
昆明 2010年1月15日主城4區啟動試點,上繳各類公車920輛,258輛用於組建機關公務交通服務車隊,462輛被公開拍賣,成交價1654.98萬元收回區財政。同時,各區財政局統一制作實名制公車專用卡,按季度將定包干經費核發到卡上,每月人均400元,用於私車公用時在指定地點維修、加油,購買公交IC卡,租用區機關公務交通車和其他社會車輛的費用支出,超支不補。
廣州 2011年6月,廣州對全市公務車安裝GPS跟蹤系統和身份識別系統,分級管理。嚴禁公務員周末使用公車,如果使用,監管系統將發出警報,一次口頭警告、兩次書面警告、3次追究責任。經批准后私用的則收取相應費用,每公裡1.5∼1.7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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