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07月08日08:23来源:人民日报海外版字号:
摘要:随着证监会公布新股发行体制改革征求意见稿已满一个月,市场对于正式方案中加重处罚股市造假行为的呼声日益高涨。尽管在征求意见稿中加强了对新股发行过程中造假行为的监管,但市场普遍认为对造假的惩处力度仍很不够。 |
制度缺陷使违法成本低
长久以来,信息造假与欺诈上市是中国股市的一大顽疾,而且不是上市公司一家所为,而是一种市场的系统性行为,没有各个环节的“照顾”,这种“带病”企业是无法成功闯过IPO的。
为什么上市公司造假行为屡禁不止呢?武汉科技大学金融研究所所长董登新对本报记者分析认为:第一,A股IPO实行核准制,其实质是重IPO前的审查、轻IPO后的监管。因此,一些企业认为,只要想方设法闯过证监会的审核会过这一关,一旦上市后也就万事大吉了。第二,一些股票发行人与证券中介机构缺乏基本的诚信和法制意识,为了一己私利,它们往往同流合污、狼狈为奸,合伙造假、欺诈上市,从而达到股票发行人巨额圈钱、证券中介机构从中牟取暴利的目的。第三,立法滞后,惩处过轻,对证券犯罪无法产生足够的威慑力。第四,监管不力,投资者缺乏维权意识。第五,A股投资者一味偏好打新、炒新的陋习,也给发行人及证券中介可乘之机。不看业绩、不计成本的盲目打新与疯狂炒新,直接导致了网上中签率严重超低,以及新股上市首日的暴炒。第六,中国企业融资渠道单一,主要依赖银行贷款,在债券市场及场外市场不发达的情况下,企业无法实行多样化分散融资。因此,作为一种稀缺资源的IPO成为独木桥,也被企业普遍理解为一种不用偿还的融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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